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9月30日 03:16 证券时报

原标题: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56 证券简称:森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东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马涛先生、恩旺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696,667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8月3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90号)。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9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66,786,667.00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878号)同意,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9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双林小微专营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募集资金相关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319,328.85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083,289.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90号);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578号);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6、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56 证券简称:森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芳芳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319,328.85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083,289.55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56 证券简称:森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8月3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90号)。经审验,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90,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66,786,667.00元。公司已经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1年9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878号)同意,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9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上述内容的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五、备查文件

  1、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56 证券简称:森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696,66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2,117,901.31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740,022.06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8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90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双林小微专营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1年9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740,022.06元,与截至2021年9月28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额部分系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双林小微专营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本金及利息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冯颂、王刑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5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90号)。

  特此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56 证券简称:森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696,66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2,117,901.31元,扣除本次发行股票所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中介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45,377,879.2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740,022.06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8月3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资金到位当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90号)。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即全部存放至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的相关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況如下: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资金缺口将通过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了23,319,328.85元,本次拟置换23,319,328.85元。截至2021年9月28日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5,377,879.25元(不含增值税),截止到2021年9月28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3,083,289.55元,故拟置换金额为13,083,289.55元。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319,328.85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083,289.55元。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3,319,328.85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3,083,289.55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鉴证结论为与实际情况相符。并出具了《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578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578号);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56 证券简称:森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6,696,66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2,117,901.31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6,740,022.06元。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8月3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8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9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的投资品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人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4)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银行理财产品、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

  (5)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不得投资于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自有资金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相关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投资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在投资产品投资期间,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财务部门将及时与金融机构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并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和保管进行实时分析和跟踪。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现金管理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为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为先决条件,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使用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森赫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备查文件

  1、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301056 证券简称:森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0月19日14时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星期二)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10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10月14日(星期四)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0月14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1年10月14日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工业园区森赫大道1号,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313013。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仁

  联系电话:0572-2923390,传真:0572-2923397

  联系邮箱:lir@sicher-elevator.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56,投票简称森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 3

  森赫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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