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9月30日 03:15 证券时报

原标题: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1-045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15.11元/股调整为14.6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认为: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9月29日,并同意以14.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8.7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1-046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原15.11元/股调整为14.61元/股。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创草坪”)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8、2021年2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2月10日,首次登记限制性股票216.2万股。

  9、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事项

  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以总股本402,252,000股为基数进行了现金红利发放,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1,126,000.00元。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P=P0-V=15.11-0.50=14.61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5.11元/股调整为14.61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15.11元/股调整为14.61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11元/股调整为14.61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和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以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共创草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共创草坪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1-047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年9月29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情况: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47.30万股,本次授予28.70万股,

  本次授予后剩余部分不再授予。

  ● 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14.61元/股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共创草坪”)于2021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9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28.70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含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11元/股。

  3、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 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63.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9.00万股的0.66%。其中首次授予228.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9.00万股的0.57%;预留3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009.00万股的0.09%,预留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13.28%。

  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85人调整为83人,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216.2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7.30万股。

  5、 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6、 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2、净利润以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年度人才盘点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激励对象当年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或个人人才盘点结果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9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年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7、2021年2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8、2021年2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2月10日,首次登记限制性股票216.2万股。

  9、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1年9月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28.7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0,225.20万股的0.07%。

  3、预留授予人数:30人。

  4、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14.6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售期情况说明:本激励计划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0人,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差异。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9月29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61元/股。根据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监事会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认为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9月29日,并同意以14.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28.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独立董事意见

  1、《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具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主体资格。

  4、公司确定的本次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1年9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2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61元/股。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和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以及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共创草坪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1、《共创草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共创草坪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预留授予日)》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创草坪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5099 证券简称:共创草坪 公告编号:2021-044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强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15.11元/股调整为14.6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1月14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确定2021年9月29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30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共计28.7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共创人造草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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