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27日 11:5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7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完整和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无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19日。

  3、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商务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兵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1年7月10日发出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8,359,3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33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6,960,9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9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9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39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2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张军、李宗峰二位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完成。

  (二)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将对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议案的表决情况

  议案1.00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独家委托加工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59,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8,359,3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军、李宗峰

  3、结论性意见: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亚太实业    公告编号:2021-058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亚太工贸”)函告,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因兰州亚太工贸先前质押的股份市值减少,现将其持有的公司2,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补充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补充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补充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47,49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4.61%,占公司总股本的14.69%,对应融资余额12133万元,控股股东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筹资金,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仅为控股型公司,无经营活动收入及现金流,其还款来源主要为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是对前次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走势,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物、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告知函》。

  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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