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2021年06月11日 02:42 证券时报

原标题: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1-037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037851;期权简称:泰永JLC1。

  2、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名,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27万份,行权价格为15.16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共3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1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0日(含)。根据行权授予的办理情况,本次股票期权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1年6月16日(含)至2022年2月10日(含)。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自主行权7.527万份,行权价格为15.16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本公告日起,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8日,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2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的26.30万份股票期权,2020年2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2020年2月11日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135.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70,716,000.00股增加至172,069,000.00股。

  7、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0年9月15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于2020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期权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减少至22,366.37万股。

  8、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2.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8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5月18日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尚待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9、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30万份调整为25.09万份、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08元/股调整为15.16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30%。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6日,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0年2月10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经届满。

  2、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业绩条件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0%,该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②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该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按照上述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9.54%,满足行权条件。

  (4)达到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

  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中,15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满足全额行权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股权激励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172,069,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实施分配方案)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6,994,835.00元;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计51,620,700股。该方案已于2020年6月4日实施完毕。

  2、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因此,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9名调整为16名,授予总量由26.30万份调整为21.30万份。

  3、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2.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因此,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6名调整为15名,授予总量由21.30万份调整为19.30万份。

  4、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223,66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26,839,644.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期间,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已于2021年6月4日实施完毕。

  5、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30万份调整为25.09万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股票期权数量由19.30万份调整为25.09万份。);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08元/股调整为15.16元/股(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行权价格由20.08元/股调整为15.28元/股;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行权价格由15.28元/股调整为15.16元/股)。

  四、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安排

  1、期权代码:037851;期权简称:泰永JLC1;

  2、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股份数量:本次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27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

  4、行权价格:15.16元/股;

  5、行权模式:自主行权;

  6、具体情况: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5名,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527万份;

  7、行权期限:根据行权授予的办理情况,本次股票期权的实际行权期限为2021年6月16日(含)至2022年2月10日(含);

  8、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限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9、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7.527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不存在重大影响,具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2)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10、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行权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11、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公司将予以注销。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2、公司自主行权承办券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1-038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2.7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7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8日,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2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的26.30万份股票期权,2020年2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2020年2月11日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135.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70,716,000.00股增加至172,069,000.00股。

  7、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0年9月15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于2020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期权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减少至22,366.37万股。

  8、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2.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8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5月18日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尚待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9、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30万份调整为25.09万份、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08元/股调整为15.16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

  根据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的比例为30%。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0年1月6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2月11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公司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①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0%,该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营业收入。

  ②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0%,该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按照上述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9.54%,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达到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系数如下表所示:

  ■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 59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股权激励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公司2019年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172,069,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实施分配方案)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6,994,835.00元;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共计51,620,700股。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5.30万股调整为175.89万股。该方案已于2020年6月4日实施完毕。

  2、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0年9月15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70名调整为69名,授予总量由175.89万股调整为173.29万股。

  3、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8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5月18日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69名调整为59名,授予总量由173.29万股调整为142.48万股。尚待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核心骨干员工共计59名,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48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为42.744万股,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为99.736万股。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按2021年6月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予以统计,本表未扣除尚待公司办理回购注销的30.8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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