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21年03月30日 03:25 证券日报

原标题: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1-025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海桐开元兴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恺英网络”)于2021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股东上海海桐开元兴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桐兴息”)计划减持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海桐兴息的《关于减持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海桐兴息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其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基本情况

  海桐兴息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29,100股,减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具体减持情况如下表所示:

  海桐兴息减持的股份来源为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其孳息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相关说明

  1、海桐兴息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海桐兴息本次减持股份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海桐兴息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海桐兴息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实施减持,并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海桐兴息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海桐兴息出具的《关于减持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517    证券简称:恺英网络    公告编号:2021-026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6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1日、2021年1月22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3)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2021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3)。

  2021年2月1日,公司实施首次回购,并于2021年2月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2021年3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并完成回购,累计回购股份数量21,94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4.81元/股,最低成交价4.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99,057.92元(不含交易费用)。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成。

  二、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1,947,300股,如前述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本次回购前股份数量参照公司《回购报告书》数量。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符合既定方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21年1月21日)起至回购股份实施完成之日(2021年3月29日),公司董事长金锋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共计增持公司股票13,254,9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0.62%。公司已于2021年1月28日披露董事长金锋先生的增持计划,详见《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除上述主体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无买卖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后,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实施回购。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以及资金来源,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低于(含)人民币5,000万元,目前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支付总金额为99,999,057.92元,已达成要求。

  2、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6元/股,目前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最高成交价为4.81元/股,未超过6.66元/股,符合既定方案。

  3、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目前回购进展截止2021年3月29日,距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未超过十二个月,符合既定方案。

  4、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截止2021年3月29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支付金额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符合既定方案。

  六、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符合既定方案,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80,432,960股。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每5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数量最高为10,246,400股(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29日期间5个交易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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