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1-005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801,781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0,837,835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 2月 1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296,297股,并于2020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61,185,186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243,07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7,942,107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801,781股;其他限售股股东11名,对应限售股数量20,837,835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12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21,639,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7%,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1年2月1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时代远望科技有限公司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二)其他股东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李寅、唐桂琴、陈爱华、王东光、段宁远、肖斌、周伟、刘惠鹏、赵铁周和方汝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三)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核心技术人员刘惠鹏承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通过芯华投资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
本承诺人减持股份依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首发前股份的所获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四)战略投资者中金公司丰众12号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华峰测控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综上,中金公司对华峰测控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1,639,616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1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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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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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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