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00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因涉嫌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或“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2日、11月16日、12月19日、2020年1月15日、2月19日、3月18日、4月21日、5月20日、6月20日、7月15日、8月15日、9月19日和10月29日、11月17日和12月21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9、临2019-103、临2019-116、临2020-015、临2020-027、临2020-046、临2020-073、临2020-099、临2020-135、临2020-143、临2020-151、临2020-161、临2020-179、临2020-187和临2020-192)及公司已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现将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涉嫌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关于已占用资金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25日,控股股东实际已占用公司资金总额为76,591.25万元,其中包括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46,906.36万元、替控股股东代发薪酬161.85万元、及公司因涉嫌违规担保而涉及诉讼判决被执行和司法拍卖金额29,523.04万元。上述事项公司已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详情请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涉嫌违规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涉嫌为控股股东担保诉讼共涉及41个债权人(根据案号以实际案件个数计算共55起,其中有多个案号为同一债权人),涉案本金472,139.65万元(根据生效判决重新统计),未诉担保20,050万元,合计担保金额492,189.65万元。公司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均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详情请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部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亿阳集团重整计划现已执行完毕,亿阳集团及公司对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的主债权不再承担任何清偿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在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有5名债权人【刘小娟、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及汇钱途(厦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因未申报债权或撤回债权申报而未进行债转股,根据法院已生效判决或仲裁已生效裁决,公司对该5名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该5名债权人产生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合计金额减去法院已执行扣划金额14,560.7万元(公司被执行和司法拍卖金额29,523.04万元中已含)后,除刘小娟案已执行完毕,其余4家债权人预计还会扣划公司资金57,654.44万元(含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扣划的2,623.10万元)。亿阳集团及管理人一直积极督促上述5名债权人通过申报债权债转股的方式进行债务清偿,但若其执意不申报债权而选择强行扣划公司资金,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已就该5名债权人产生的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向亿阳集团管理人申报债权,除汇钱途(厦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外,相关债权均已经管理人审定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确认。
三、发生违规情形的原因及主要责任人
1、关于公司发生违规情形的原因及主要责任人,中国证监会已于2017年12月6日开始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正在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2、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19)137号,由于(1)控股股东违规占用公司巨额资金;(2)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巨额担保;(3)公司业绩预告不准确;(4)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时任董监高进行了责任认定并予以纪律处分。具体内容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对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邓伟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全文。
四、解决涉嫌违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2020年5月29日,哈尔滨中院作出黑01破5-4号裁定书,裁定批准了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怡投资”或“重整投资人”)作为重整投资人,及批准亿阳集团《变更后重整计划草案(万怡投资)》(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公司一直积极与亿阳集团沟通,督促亿阳集团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尽快解决其资金占用及因其债务纠纷所引发的涉诉担保事项。2020年12月25日,哈尔滨中院做出(2019)黑01破5-29号裁定书,裁定确认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亿阳集团破产程序。
2、亿阳集团重整计划现已执行完毕,亿阳集团及公司对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的主债权不再承担任何清偿义务。
3、在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作为普通债权人就亿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替控股股东代发薪酬及公司涉嫌违规担保所导致的资产扣划和拍卖【所涉及债权人包括天津溢美国际保理有限公司、崔宏晔、刘小娟、德润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德清鑫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汇钱途(厦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向亿阳集团管理人进行了债权申报。所申报债权经管理人审定,且哈尔滨中院确认了部分债权额,具体金额为68,260.21万元。亿阳集团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进行了债权清偿,债转股份数为6,602.52万股,对应的股权金额为68,250.21万元,另有现金清偿人民币10万元。
根据重整投资人与亿阳集团、亿阳集团管理人签署的《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书》的约定,重整投资人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启动人民币7亿元资产用以解决公司资金占用问题。2020年12月25日,重整投资人将现金人民币7亿元转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内。
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公司债转股确认金额68,250.21万元、收到现金清偿10万元,收到重整投资人代偿现金7亿元。
4、现亿阳集团重整已执行完毕,亿阳集团已根据重整计划向公司清偿了申报且经审定的债权,亿阳集团对公司不再负有清偿义务,公司也不得再向亿阳集团求偿其代亿阳集团清偿债权人的债务。
五、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主营业务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受亿阳集团债务诉讼的影响,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部分业务投标受到很大影响,新签约合同额下降。若前述未向亿阳集团申报债权的债权人选择强行扣划公司资金,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由于业务发展受到影响,研发能力损失较大,新业务拓展处于缓慢停滞状态。目前公司进行了组织架构和激励政策上的调整,员工积极性有所提高。万怡投资正设法提供支持,为公司招投标工作铺平道路。但如果营业收入继续下降,公司将面临主营业务继续亏损的风险。
(二)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可能存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017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7]2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将面临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00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情况
2017年12月6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7]2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2018年1月9日、2月10日、3月8日、4月17日、5月19日、8月22日、9月22日、10月23日、11月30日、2019年1月22日、2月28日、3月23日、4月19日、5月28日、6月29日、8月2日、8月29日、9月25日、10月29日、11月26日、12月27日、2020年1月18日、2月19日、3月31日、4月28日、5月28日、6月30日、7月30日、8月29日、9月29日、11月5日和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将面临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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