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21年01月26日 02:12 证券时报

原标题: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290 证券简称:ST禾盛 编号:2021-003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6,800万元至7,400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 所在业绩预告修正相关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分歧。

  本业绩预告修正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2020年度公司业绩修正的原因:

  1、2020年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持续走低,第四季度美元贬值超出预期,公司预计汇兑损失增加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600万元;

  2、第四季度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房租补计提约235.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8日、2020年12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3、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科创价值投资有限公司计提应缴纳的税收滞纳金约3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报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290 股票简称:ST禾盛 公告编号:2021-004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1)粤03民初130号),公司起诉深圳东海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海集团”)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8日、2020年12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被追加人):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申请执行人):深圳东海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人(被执行人):深圳市中科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决撤销贵院(2020)粤03执异921号执行裁定书第一项;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3、诉讼事由

  2019年11月20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2019)深国仲裁153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中科创保理公司、中科创资产公司向被告支付房屋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律师费、物业费以及电费等款项。

  上述裁决生效后,被告向贵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追加原告以及中科创资本公司为被执行人。

  2020年11月30日,原告收到贵院作出的(2020)粤03执异9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原告为(2020)粤03执45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原告对被执行人中科创保理公司于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2019)深国仲裁1535号仲裁裁决下的债务在未实缴出资人民币8亿元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但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被告已经第一顺位冻结了中科创资产公司持有深圳壹佰珠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格灵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究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科华富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权,仅是被告认为股权处置会涉及到评估、拍卖等程序,时间“较长”,明确表示暂不申请处置上述股权,才导致贵院的执行程序终结,而非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同时,被告第二顺位轮候冻结了中科创保理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在此之前,因中科创保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涉嫌刑事犯罪,深圳市公安局为调查相关事实首轮冻结该银行账户及银行全部存款,被冻结的银行存款远高于被告要求支付的款项金额。因中科创保理公司并不涉嫌刑事单位犯罪,深圳市公安局后续会依法解除对上述银行账户以及银行存款的冻结,被告之后就会第一顺位冻结银行账户,并实际控制要求支付的等额银行存款,即中科创保理公司名下也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另外,依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会议纪要”)第六条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具体到本案,被告要求追加原告为被执行人并不符合该规定。原告在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2019)深国仲裁1535号仲裁裁决书确认被告与中科创保理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之前,中科创保理公司的章程已经对出资期限变更为认缴出资额在公司设立后十年内缴足,即出资期限届满之日应该为2025年,现在并未到期,被告无权要求原告在出资期限未届满之前承担补充责任。

  二、其他需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已对上述房租计提了635.22万元,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实际进展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3民初13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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