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1年01月19日 02:4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2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结构性存款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2020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定制第十二期产品8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定制第一期产品14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

  ●委托理财期限: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结构性存款的产品期限为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1月23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2020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定制第十二期产品80的产品期限为2020年12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定制第一期产品140的产品期限为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4月11日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 的产品期限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4月18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4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133.3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929.63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9QDA20251号)。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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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募投项目《大件运输设备购置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12,040.3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大件运输设备购置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结构性存款

  ■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2020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定制第十二期产品80

  ■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定制第一期产品140

  ■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2020年10月22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购买了5,000万元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挂钩标的:黄金-伦敦金银市场协会价格-下午

  (5)结构性存款成立规模下限:RMB1,000,000.00元;

  (6)成立日:如果银行判定本结构性存款成立,则本结构性存款的成立日为2020年10月22日;

  (7)到期日:2020年11月23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遵从工作日调整规则调整);

  (8)分配日: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9)产品收益计算期限:32天;

  (10)提前终止/赎回:除非另有约定,客户不能提前终止/赎回;

  (11)交易费用:交易费用指因本结构性存款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的交易费、手续费等按照国家有关法令规定属于结构性存款应列支和承担的一切费用,交易费用按其实际发生数额从结构性存款中列支,按相关法令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

  (12)收益分析及计算:在过去10年内,GOLD-LBMA PRICE-PM最高为1895美元/金衡制盎司,最低为712.5美元/金衡制盎司。只要在未来(产品成立日至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之间)32天期限内不超过挂钩标的上下限,客户就能得到等于2.80%的年化收益;

  (13)违约责任:如客户进行提前支取,则全部或部分结构性存款本金所涉及的结构性存款自动提前终止,客户承担提前终止费用,由银行计算并扣除提前终止费用后金额予以返还。本款约定与结构性存款协议关于违约的赔偿、违约金条款可以同时适用。

  2、2020年12月1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购买了5,000万元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2020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定制第十二期产品80;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挂钩标的:Bloomberg于东京时间11:00公布的BFIX  EURUSD即期汇率;

  (4)结构性存款认购起点:人民币1000万元,以50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

  (5)产品成立日:2020年12月10日

  (6)产品起始日:2020年12月10日

  (7)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31日

  (8)产品收益计算期限:21天;

  (9)提前终止权:中国光大银行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

  (10)税款:投资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国家税务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预期年化收益率:收益0.80%/收益2.30%/收益2.50%;

  (12)收益分析及计算:计息方式30/360: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13)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以实际拖欠的金额为基数,自拖欠之日起,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款项存入乙方,则自延期之日起,每拖延一日,按照实际拖欠资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2021年1月1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购买了5,000万元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定制第一期产品140;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挂钩标的:Bloomberg于东京时间11:00公布的BFIX  EURUSD即期汇率;

  (4)结构性存款认购起点:人民币1000万元,以50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递增;

  (5)产品成立日:2021年1月11日

  (6)产品起始日:2021年1月11日

  (7)产品到期日:2021年4月11日

  (8)产品收益计算期限:90天;

  (9)提前终止权:中国光大银行有提前终止权,投资人无提前终止权;

  (10)税款:投资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国家税务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预期年化收益率:收益1.00%/收益2.75%/收益2.85%;

  (12)收益分析及计算:计息方式30/360: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13)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以实际拖欠的金额为基数,自拖欠之日起,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款项存入乙方,则自延期之日起,每拖延一日,按照实际拖欠资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2021年1月15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购买了5,000万元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600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成立日:2020年7月22日;

  (4)申购及申购确认日:客户可于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提交申购申请,T日申购,T+1日浦发银行扣款并确认,T+1日若浦发银行扣款成功并确认即为申购确认日。(T日、T+1日均为工作日);

  (5)投资期限:90天;

  (6)投资到期日:认购/申购确认日(不含当日)后第90天(如本产品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投资到期日);

  (7)投资兑付日:投资到期日当日兑付投资本金及收益。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同时投资期限也相应延长;

  (8)产品挂钩指标: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

  (9)产品观察日:投资到期日前第二个伦敦工作日;

  (10)预期理财收益率:本产品保底利率1.15%,浮动利率为0%或1.60%或1.80%;

  (11)产品收益计算方式:预期收益=产品本金×(保底利率+浮动利率)×计息天数÷360,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12)产品收益: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浦发银行确保客户本金100%安全及最低收益率,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并按约定返回相应产品收益;

  (13)产品费用:产品存续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费用、与销售及结算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均由浦发银行自行支付,不列入本产品费用;

  (14)违约责任: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结构性存款:本结构性存款销售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金,并以该名义本金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资收益和GOLD-LBMA PRICE-PM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银行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应当提前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调整;客户不接受的,可以申请提前赎回结构性存款。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2020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定制第十二期产品80:本产品为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将募集的结构性存款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同时以该笔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为限在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和互换等衍生交易形式)投资,所产生的金融衍生交易投资损益与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共同构成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定制第一期产品140:本产品为内嵌金融衍生工具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银行将募集的结构性存款资金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同时以该笔定期存款的收益上限为限在国内或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金融衍生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期权和互换等衍生交易形式)投资,所产生的金融衍生交易投资损益与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共同构成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该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该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了台账,以便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948,成立日期为1996年11月,注册资本为450,969万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1818,成立日期为1992年6月,注册资本为4,667,909.5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是600000,成立日期为1992年10月,注册资本为2,935,208.00万元。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注:2020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69%,货币资金余额为296,24.13万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金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67.5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9.99%,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比例为7.72%。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购买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2、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六、风险提示

  (一)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结构性存款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利率风险: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所投资产的收益率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收益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结构性存款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客户投资结构性存款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存款期限内,投资本结构性存款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有流动性需求,客户不能够使用结构性存款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的结构性存款或资本市场产品的机会。

  3、政策风险:本存款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存款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收益为零。

  4、信息传递风险:青岛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结构性存款的信息与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投资者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但未及时告知青岛银行的,致使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结构性存款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6、管理人风险:结构性存款管理人或存款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体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客户收益遭受损失。

  7、存款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存款计划开始认购至存款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存款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青岛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存款计划,青岛银行有权宣布本存款计划不成立。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2020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十二期产品8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2021年对公结构性存款挂钩汇率定制第一期产品140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如果客户或中国光大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中国光大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9、上述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所有风险,以上列举的具体风险只是作为例证而不表明中国光大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浦发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的回收。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如果客户或浦发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浦发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浦发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9、上述列举的具体风险并不能穷尽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所有风险,以上列举的具体风险只是作为例证而不表明浦发银行对未来市场趋势的观点。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4月29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中创物流拟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中创物流整体收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中创物流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中创物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中创物流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中创物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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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签署的《青岛银行结构性存款委托书》

  2、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签署的《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贰份

  3、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签署的《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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