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月11日发出,并于2021年1月14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3、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00 万元,发行价格为3.84元/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51,041,666.00股(含651,041,666.00股),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28,774,97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局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0.00万元且不超过25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3.84元/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390,625,000.00股(含390,625,000.00股)且不超过651,041,666.00股(含651,041,666.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局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刘占军先生、车汉澍先生、赵文梁先生均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0年8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思民先生、张锋先生、刘占军先生、车汉澍先生、赵文梁先生均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0年8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收购湖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股权协议内容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议案》,收购湖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70%股权。现签订补充协议,对控股子公司湖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在2020年至2025年期间经营业绩目标及剩余股权收购款支付等事宜进行约定。本次补充协议延长了湖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期,延长了剩余股权收购款的支付期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1日发出,并于2021年1月14日以通讯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3、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00 万元,发行价格为3.84元/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51,041,666.00股(含651,041,666.00股),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28,774,977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局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0.00万元且不超过25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3.84元/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390,625,000.00股(含390,625,000.00股)且不超过651,041,666.00股(含651,041,666.00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局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20年8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本公告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的《关于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0年8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6日,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签署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公司与海王集团签署了《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内容主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
1、甲方(发行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张锋
2、乙方(认购人):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三路1号海王银河科技大厦27层
法定代表人:张思民
二、合同内容
甲乙双方于2020年8月6日签署《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甲方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发行方案,增加本次股票发行的下限,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原合同部分内容,签署本补充合同。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鉴于”部分第3条
原合同内容: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非公开向甲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数量不超过651,041,666股(含651,041,666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828,774,977股,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
现修改为:因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拟非公开向甲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1元,发行数量不低于390,625,000股(含390,625,000股)且不超过651,041,666股(含651,041,666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为准。
2、第一条
原合同内容: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3.84元/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51,041,666股(含651,041,666股),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局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资金为不超过250,000.00万元人民币。
现修改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0.00万元且不超过250,000.00万元,发行价格为3.84元/股,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390,625,000股(含390,625,000股)且不超过651,041,666股(含651,041,666股),且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局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则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资金为不低于150,000.00万元且不超过250,000.00万元人民币。
补充合同为原合同内容之补充,原合同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继续有效。
本补充合同为原合同内容之补充,本补充合同未约定事项以原合同为准,本补充合同内容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海王集团签署的《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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