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银行8亿元借款或难收回 信用减值损失飙升至74亿

杭州银行8亿元借款或难收回 信用减值损失飙升至74亿
2021年01月14日 20:01 新浪财经综合

  原标题:杭州银行8亿元借款或难收回 贷款管理多次被罚 信用减值损失飙升至74亿

  来源:新华融媒看财经

  记者李娜 实习记者 王欣 报道

  1月6日,杭州银行公告显示,杭州银行上海分行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执行裁定书。上海金融法院就杭州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璟合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实业”)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执行裁定。

  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除已查封但暂无法处置的财产外,未发现被执行人上海实业、上海祝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叶罗彬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上海金融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此外,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杭州银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增幅远超同期营收增速。同时,该行因贷款管理不审慎多次被罚。

  记者针对以上问题向杭州银行发送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未收到相关回复。

  8.37亿元借款难追回

  2014年10月23日,杭州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实业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上海实业向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借款8.37亿元,还款方式为分期还款,上海实业以其拥有的位于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的若干房产等物业向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同日,上海祝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保证合同》,叶罗彬向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出具《融资担保书》,均为上海实业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在合同履行期间,上海实业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分期偿还债务,经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催告后,其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12月,杭州上海分行因与上海实业、上海祝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叶罗彬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了诉讼。

  2020年6月3日,杭州银行公告显示,法院就纠纷做出判决结果为,上海实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杭州银行上海分行支付借款本金8.37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等,共计11.86亿。

  2021年1月6日,杭州银行公告称,因上海实业、上海祝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叶罗彬未按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7月8日依法立案受理,并采取了相关执行措施。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7月12日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但三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7 月21日分别对三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但相应账户内余额不足以执行;对被执行人上海实业名下位于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的若干房产等物业,上海金融法院已于2019年12月23日在本案审理时予以轮候查封,杭州银行上海分行系上述不动产的抵押权人。

  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除已查封但暂无法处置的财产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上海金融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公司上海分行履行债务的义务,杭州银行上海分行保有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同时,杭州银行上海分行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实业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为6000万,上海祝源全资持有,法人代表为叶罗彬。目前该公司已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上海实业已陷入多起纠纷事件中,除了杭州银行外,还和平安银行光大银行、信达资产有多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并已有多起被判归还金融机构借款,但上海实业均未履行。

  全国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从2014年到2019年,叶罗彬失信记录多达32条。在2014年10月,叶罗彬就被法院列为“老赖”,失信记录大部分显示为欠款未还。

  杭州银行表示,该行已对上述诉讼所涉贷款计提相应贷款损失准备,预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该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信用减值损失增幅超营收增速

  2019年、2020年前三季度,杭州银行实现营收分别为214.09亿元、186.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53%、16.24%。

  杭州银行信用减值损失增幅远超营收增速。2019年,该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7.63亿元,其中涉及贷款的信用减值损失为71.72亿元,同比增长25.71%。2020年9月末,该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74.3 亿元,同比增加27.95%。

  此外,在2020年,杭州银行也多次因贷款管理不审慎而收到中国银保监的罚单。

  其中,2020年3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杭州银行衢州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企账户、证券账户;信贷资金由他人使用;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处以90万罚款。

  2020年1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杭州银行因虚增存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向资本金比例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股权投资领域;理财投资非标资产严重不审慎,被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处以225万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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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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