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1月15日 06: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15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申达股份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该议案关联董事蔡佩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申达股份”)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达集团”)、关联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务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合同》,接受申达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以下简称“国有资本金”)2,093.53万元拨付给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关于拨付市国资应对疫情专项支持资金的通知》(东方国际财[2020]429号),公司控股股东申达集团拟将国有资本金2,093.53万元拨付给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用于抗疫相关的投资活动支出。资金将以逐级增资的方式下拨。

  因公司暂无增资扩股计划,依照财政部下发的《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文件规定“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经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接受申达集团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通过具备资质的关联方东方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国有资本金2,093.53万元,再由公司向子公司进行委贷。公司本次贷款期限为1年,贷款利率为:起息日前一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础利率(以下简称“一年期LPR利率”)减375个基点。贷款执行期间,可提前偿还。

  申达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申达集团与东方财务公司均为东方国际集团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未发生同类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之控股股东申达集团与东方财务公司均为东方国际集团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 企业概况

  (1)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

  (2)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3)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

  (4)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2、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达集团持有本公司31.07%的股权;纺织集团持有申达集团100%的股权、持有东方财务公司49%股权;东方国际集团持有纺织集团84.51%股权、持有东方财务51%股权;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和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东方国际集团93.4%的股权。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注:经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将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的东方国际集团6.6%的国有股权一次性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了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权划转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借款人):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宁路1500号

  法定代表人:姚明华

  乙方(委托人):上海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胶州路757号1号楼1楼

  法定代表人:叶卫东

  丙方(受托人):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488号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国铭

  签订时间:2021年1月14日

  (二)《委托贷款合同》摘要

  1、借款金额:2,093.53万元

  2、借款用途:抗疫相关支出

  3、借款期限:12 个月,即从2021年1月15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与合同约定期限不一致,以结算业务凭证期限为准)。

  4、贷款利率:一年期LPR利率减375个基点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接受申达集团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金拨付给公司的关联交易,系用于公司抗疫相关的投资活动支出,符合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需求。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1年1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8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上述议案。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董事会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对本次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认真了解后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宜,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接受申达集团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拨付国有资本金,系用于公司抗疫相关的投资活动支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同时,贷款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以上关联交易,并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三)审计委员会发表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用于抗疫相关的投资活动支出,符合现行相关政策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上委托贷款的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十届监事会第九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1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会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主要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 月 15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申达股份关于接受控股股东以委托贷款方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拨付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申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申达股份”)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问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1月13日、1月1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问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有关事项核实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近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和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本公司控股股东确认,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且在近日股价异动期间没有买卖申达股份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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