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证券代码:000756 公告编号:2020-54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8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8名,会议由董事张代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选举张代铭先生(简历附后)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8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选举本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代铭
委员:潘广成、杜德平、徐列、贺同庆、丛克春
2、提名委员会
主席:潘广成
委员:张代铭、杜德平、朱建伟、卢华威
3、薪酬委员会
主席:朱建伟
委员:潘广成、卢华威
4、独立审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卢华威
委员:潘广成、朱建伟
8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三、聘任杜德平先生(简历附后)为本公司总经理,聘期三年;
8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四、聘任曹长求先生(简历附后)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聘期三年;
8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董秘办公电话:0533-2196025;电子邮箱:cqcao@xhzy.com;传真:0533-2287508。
五、聘任王小龙先生、杜德清先生、贺同庆先生、郑忠辉先生、魏长生先生、徐文辉先生(简历附后)为本公司副总经理,聘期三年;聘任侯宁先生(简历附后)为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聘期三年。
8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第十届董事会成员中仅两名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潘广成先生、朱建伟先生、卢华威先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发表了同意董事会聘任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简历:
张代铭先生,58岁,高级经济师,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有机化工专业,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1987 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车间技术员,计划统计处综合计划员,国际贸易部副经理、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山东新华制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山东新华制药(欧洲)有限公司董事长,淄博新华-百利高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新华制药(美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除上述披露外,张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张先生持有本公司15,470股A股股份,张先生参与新华制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应认购股份数量174,888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杜德平先生,51 岁,研究员,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化学专业,山东大学药物化学硕士、制药工程博士。1991 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车间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山东新华医药化工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新华(淄博)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除上述披露外,杜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杜先生参与新华制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应认购股份数量151,568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小龙先生,56 岁,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山东工业大学自动化专业,1988 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电气车间副主任、主任,机械分厂厂长,本公司副总经理,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山东新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除上述披露外,王小龙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王先生参与新华制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应认购股份数量81,614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杜德清先生,56岁,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有机化工专业,武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青岛科技大学化学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北京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工学博士。1986 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车间助理工程师,调度室助理工程师,调度处科长、副处长、处长,采购物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除上述披露外,杜德清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杜先生参与新华制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应认购股份数量81,614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贺同庆先生,51岁,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山东轻工业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山东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91 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历任车间技术员、计划员,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销售部业务员、大区经理、新药部经理、营销总监,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山东新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淄博新华大药店连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华制药(高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山东新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除上述披露外,贺同庆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贺先生参与新华制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应认购股份数量116,592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侯宁先生,47岁,香港浸会大学应用会计与金融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山东华鲁恒升集团审计处副处长,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技术开发中心投资部部长、市场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淄博新华-百利高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新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除上述披露外,侯宁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侯先生参与新华制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应认购股份数量116,592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郑忠辉先生,49岁,高级工程师,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专业博士研究生。2005 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副院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研究院院长。
除上述披露外,郑忠辉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郑先生参与新华制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应认购股份数量23,318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魏长生先生,50岁,高级经济师,毕业于江西工业大学食品机械专业,天津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1992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车间见习生,人事处办事员、副科长,车间支部书记兼副主任,研究院支部书记兼副院长、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行政人事部经理、党委干部管理部部长、人力资源部经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公司办公室主任。
除上述披露外,魏长生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魏先生参与新华制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应认购股份数量34,977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徐文辉先生,44岁,高级工程师,毕业于天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1999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车间助理工程师、团委副书记、车间支书兼副主任、新华制药(寿光)有限公司(“寿光公司”)副经理、生产运行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寿光公司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除上述披露外,徐文辉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曹长求先生,51岁,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经济管理专业, 1991年到山东新华制药厂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除上述披露外,曹长求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曹先生参与新华制药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应认购股份数量2,331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证券代码:000756 公告编号:2020-55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8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2日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5名,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刘承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选举刘承通先生(简历附后)担任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5票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刘承通先生,49岁,毕业于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和山东大学法学院,分别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法律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具有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执业资格。历任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经理、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法律事务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总经理、法律事务部部长、副总法律顾问,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山东鲁抗生物农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鲁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华鲁恒升(荆州)有限公司董事。
除上述披露外,刘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刘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证券代码:000756 证券简称:新华制药 公告编号:2020-53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H股类别股东会议”,连同临时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下统称“会议”)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H股类别股东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12月22日下午二时
A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年12月22日下午三时
H股类别股东会议:2020年12月22日下午四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张代铭先生
6、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二)A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
(三)H股类别股东会议出席情况
■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代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出席及列席了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H股类别股东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和A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H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特别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2、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张代铭、杜德平、徐列、贺同庆、丛克春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普通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张代铭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2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杜德平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3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列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4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贺同庆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5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丛克春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潘广成、朱建伟、卢华威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普通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潘广成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3.2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建伟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3.3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卢华威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
■
3、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累积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刘承通、陶志超、肖方玉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普通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4.1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承通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4.2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陶志超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4.3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肖方玉为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公司于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八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扈艳华女士为本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本公司于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剑平先生为本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二)A股类别股东会议表决情况
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特别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三)H股类别股东会议表决情况
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18年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特别决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维和夏雪律师见证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议、H股类别股东会议,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记录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