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0-10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基本情况
2020年5月,原告六颖康、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就被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宏泽”)股权转让纠纷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龙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730.18万元并承担该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该案件于2020年 5月底获深圳龙华法院受理,公司已收到深圳龙华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20)粤0309民初7944号】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向深圳龙华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该案移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与(2020)粤03民初678号案件合并审理。根据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辖155号】,同意审理(2020)粤0309民初7944号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深圳中院出具的《传票》【(2020)粤03民初678号、(2020)粤03民初3607号】、《应诉通知书》【(2020)粤03民3607号】,(2020)粤0309民初7944号案件已移送深圳中院并立案,案号为(2020)粤03民初3607号。深圳中院将于2020年10月10日09时30分在第二十九庭开庭审理(2020)粤03民初678号、(2020)粤03民初3607号案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深圳中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初3607】及相关法律文书,主要裁定内容如下:
申请人六颖康、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人六颖康、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2020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7,301,8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了编号为1051************4636《保单保函》,为本案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六颖康、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7,301,800元的财产。
案件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六颖康、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预交。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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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累计被冻结银行账户实际金额40,054,030.35元,占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46%。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资产保全事项尚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争取尽快消除上述资产的查封及冻结,消除法律纠纷,不排除向法院申请复议。
在诉讼审结之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资产冻结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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