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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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孙明铭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张兴起先生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董事赵风雷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徐玉翠女士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独立董事孟庆春先生、黄东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周咏梅女士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其中公司监事宁文红女士、监事汤启明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英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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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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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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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一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力 吴学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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