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济南龙宏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济南龙宏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0年12月16日 02: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原标题: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济南龙宏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5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子公司济南龙宏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7.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42.4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8.4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68.3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济南龙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龙宏房地产”)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济南分行”)提供的4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济南龙宏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济南龙宏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济南龙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3月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孔博;

  (五)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中林路9号盛福花园小区29号楼528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20)D-0218号审计报告。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济南龙宏房地产接受招商银行济南分行提供的4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济南龙宏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济南龙宏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济南龙宏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济南龙宏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济南龙宏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济南龙宏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7.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2.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7.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8.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5.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68.3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62.06%。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5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嘉兴光瑞房地产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7.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42.4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8.4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68.3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65%权益的子公司嘉兴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光瑞房地产”)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嘉兴分行”)提供的6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嘉兴光瑞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嘉兴光瑞房地产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嘉兴光瑞房地产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嘉兴光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06月1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毛朝辉;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气象路1741号隆兴商厦 805-9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嘉兴光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光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65%股权,江苏瑞俊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

  嘉兴光瑞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65%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嘉兴光瑞房地产系2020年6月设立公司,无2019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65%权益的子公司嘉兴光瑞房地产接受招商银行嘉兴分行提供的6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嘉兴光瑞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嘉兴光瑞房地产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嘉兴光瑞房地产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嘉兴光瑞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嘉兴光瑞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嘉兴光瑞房地产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嘉兴光瑞房地产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嘉兴光瑞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7.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2.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7.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8.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5.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68.3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62.06%。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5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温州市光悦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7.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42.4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8.4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68.3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60%权益的子公司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市光悦房地产”)接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苍南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苍南支行”)提供的29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温州市光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温州市光悦房地产6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60%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温州市光悦房地产提供17.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温州市光悦房地产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温州市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04月1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熊青;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大南街道荷花路292号231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福州欣益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博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新锦锐腾(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9%股权)持有其60%权益,招商局地产(杭州)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

  ■

  温州市光悦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6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新锦锐腾(平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仅收取固定收益,不参与公司经营,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温州市光悦房地产于2020年4月正式成立,无2019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60%权益的子公司温州市光悦房地产接受中信银行苍南支行提供的29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温州市光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温州市光悦房地产6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60%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温州市光悦房地产提供17.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温州市光悦房地产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温州市光悦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温州市光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温州市光悦房地产6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60%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温州市光悦房地产提供17.4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温州市光悦房地产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温州市光悦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7.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2.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7.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8.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5.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68.3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62.06%。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5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子公司漳州市富山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57.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42.4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8.44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68.32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漳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市富山房地产”)接受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以下简称“爱建信托”)提供的6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漳州市富山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现房提供抵押,漳州市富山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漳州市富山房地产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漳州市富山房地产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漳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0年10月11日 ;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6,362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锦山;

  (五)注册地点:漳州开发区南滨大道333号御景园E1-A1 ;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泉州市富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0%股权、厦门永润楷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5%股权、厦门振建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其7.5%股权、厦门福三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7.5%股权;

  ■

  漳州市富山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50%权益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漳州市富山房地产接受爱建信托提供的6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漳州市富山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现房提供抵押,漳州市富山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漳州市富山房地产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漳州市富山房地产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漳州市富山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漳州市富山房地产以其名下部分现房提供抵押,漳州市富山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担保,漳州市富山房地产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漳州市富山房地产为公司提供相应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漳州市富山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57.4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8.8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42.4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77.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8.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5.59%。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68.3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62.06%。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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