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宏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新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兰丹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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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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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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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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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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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佳兆业捷信物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兆业”)于2020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2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的股份数为2,295,636股,增持价格区间为16.79-18.28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佳兆业持有公司6,937,87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公司拟为株洲天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天地”)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云龙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云龙支行”)的3,6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该事项经由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控股股东仲裁事项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东君浩的通知,获悉广东君浩作为申请人已将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旗同德”)、深圳华旗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姜洪文诉至深圳国际仲裁院,且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宁波华旗同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广东君浩、林凯旋及林宏润股权纠纷一案。
广东君浩已完成进一步的证据材料收集,并据此向深圳国际仲裁院追加《股份转让协议书(B)》项下股权转让方陕西恒通果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保证人深圳市东部投资控股集团股份公司、杨国富作为被申请人,并在此基础上追加了仲裁请求。截至目前,广东君浩已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四)关于控股股东诉讼事项暨股份被司法冻结的事项
广东君浩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通知》,深圳国际仲裁院已受理华旗同德与广东君浩、林凯旋及林宏润股权纠纷一案。经核查,华旗同德已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君浩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
(五)深圳科杰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杰斯”)于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9月1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的股份数为6,937,908股,增持价格区间为15.10-19.60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后,科杰斯持有公司6,937,90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
(六)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的情况
截至2020年8月25日,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金额合计约为7,915.21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454.05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81.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被起诉类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461.16万元(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占总金额的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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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一)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二)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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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20-062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天地A”)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自公司2020年8月25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金额合计约为7,353.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5.52%,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及仲裁(含原告诉求赔偿金额、违约金、律师费等其他费用)。具体情况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的诉讼及仲裁,公司通过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鉴于案件尚未审结等原因,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及以后期间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计,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书或者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
2、裁定书、判决书或者裁决书;
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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