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9月15日 05:39 证券日报

原标题: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红京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与会董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消息。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2、《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3、《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4、《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5、《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6、《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14:00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0)。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伟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授予对象由141人调整为13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58万股调整为1,2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7万股调整为997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1万股调整为248万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0年9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7元/股,向137名激励对象授予997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5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律先生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律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755-8159-3644

  传真:0755-8614-7758

  邮箱:ir@auteltech.net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智园B1栋8层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附:简历

  李律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出生,毕业于中南大学。历任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助理,海航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证券操作主管,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部高级主管、业务经理,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等职。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7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布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8月2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40)。

  3、2020年9月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

  4、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另有2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1人调整为13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58万股调整为1,2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7万股调整为997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1万股调整为248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1人调整为13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58万股调整为1,2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7万股调整为997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1万股调整为248万股。

  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公司授予对象由141人调整为13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58万股调整为1,2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7万股调整为997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1万股调整为248万股。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7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年9月14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97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5,000万股的2.22%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9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7元/股,向137名激励对象授予997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0年8月18日至2020年8月27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公布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8月2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40)。

  3、2020年9月2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披露了《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及《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2)。

  4、2020年9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另有2名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41人调整为13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58万股调整为1,245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7万股调整为997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1万股调整为248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此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0年9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7元/股,向137名激励对象授予997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14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0年9月14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7元/股,向137名激励对象授予997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9月14日

  2、授予数量:997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5,000万股的2.22%

  3、授予人数:137人

  4、授予价格:2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14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27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授予99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1、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草案公告日以当前收盘价对首次授予的99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2020年9月14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  42.11元。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备注:以上计算假设公司业绩绩效为A(归属系数100%),个人绩效为B+(归属系数为70%)。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248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权支付费用。

  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248万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并授予,并根据届时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测算确定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激励对象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概述

  鉴于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涉及海外多个国家,公司的外汇结算业务量较大,主要以美元、欧元等外币结算为主。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合同及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信用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一方合同到期无法履约的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5、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衍生品。

  2、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衍生品交易。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和外汇衍生产品,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4、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衍生品交易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公司定期对外汇衍生业务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及会计核算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外汇风险及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与2019年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天健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评议,认为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我们事前审核,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此次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0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9月30日

  ●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特别提醒:因会场物业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请需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9月3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智园B1栋10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9月30日

  至2020年9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0年9月29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智园B1栋8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9月2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学苑大道1001号智园B1栋8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5

  联系电话:0755-86147778

  邮箱:ir@auteltech.net

  联系人:王勇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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