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年09月15日 04:12 证券时报

原标题: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51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9月14日在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江滨东大道138号)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张杰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逐项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基于公司的经营规划及资金安排考虑,同意公司以持有的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昌汇金”)8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人民币3.45亿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及置换收购遂昌汇金80%股权的部分交易价款,贷款期限5年,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审批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5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

  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申请并购贷款情况概述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同意收购厦门万石风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赵华棣、赵彰财、黄作恭、胡治权分别持有的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遂昌汇金”)65%、6%、3%、3%、3%股权,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7,600万元。公司与交易对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遂昌汇金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由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5日和2020年6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收购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以及《关于收购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持有的遂昌汇金8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申请人民币3.45亿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及置换收购遂昌汇金80%股权的部分交易价款,贷款期限5年,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审批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遂昌汇金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3573993054X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工业园区毛田区块

  5、法定代表人:赵华棣

  6、注册资本:8,572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1年5月11日

  8、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冶炼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含锑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生产、销售电解铜、电解锡、精锡、焊锡、铅锑合金锭、黄镍、镍铁、贵金属和稀贵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人民币3.45亿元。

  2、贷款期限:5年。

  3、担保方式:以公司持有的遂昌汇金8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4、还款方式:按阶段性还本付息。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并购贷款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融资结构,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同时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所需的质押担保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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