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0年09月15日 04:10 证券时报

原标题: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86版)

  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提出的具体的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能够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为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制度的规定,监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专款专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规划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魏晓林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

  议案》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魏晓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672,84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1705%,喻英莲(魏晓林之妻)持有公司股份37,593,00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4956%;魏永春(魏晓林之子)持有对公司股份46,05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288%;魏晓林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和控制公司57.6949%的股份。

  魏晓林参与认购本次发行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上述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件第(五)项规定得可以免于向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监事会经审议认为: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魏晓林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符合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与魏晓林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已由独立同时发表同意意见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6. 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0-088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3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000万股的2%。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81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激励的其他对象。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0-075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详情请见于2020年9月1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该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以及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0-092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9月30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星期三)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上午9:15至2020年9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 发行数量

  2.06限售期

  2.07 上市地点

  2.08 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2.0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7、《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魏晓林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5、《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2020年9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15日刊载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登记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29日(星期二:9:00-12:00,13:00-16: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浩

  联系电话:028-87078355

  传 真:028-87072857

  电子邮箱:Yanghao@xlqp.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298号

  邮政编码:610073

  5、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六、备查文件

  1、《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现场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意思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是 □否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赞成”“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733”

  2、投票简称为“西菱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1)填报表决意见

  对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2)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9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0年9月3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注:

  1、请用正楷字体填写上述信息(需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9月29日 16:00之前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733 证券简称:西菱动力 公告编号:2020-082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

  股东回报规划

  为增强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要求以及《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未来三年资金需求和经营规划,公司制定了《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值目标,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本规划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保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2021年-2023年利润分配具体规划

  公司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和未来的经营计划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保证公司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结合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现金分红的条件

  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2元;

  4、公司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五)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

  (1)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规划及下阶段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并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须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

  (3)监事会须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股东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须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后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视情况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成都西菱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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