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79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81版)

(上接C79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81版)
2020年09月15日 05:42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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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C79版)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邵于佶女士的身份信息如下:

  八、公司新股东情况

  2018年6月21日,帅丰电器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引入新股东北京居然之家联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非自然人股东,以及宫明杰、刘涛成、黄怡、马国英等4名自然人股东,并于2018年6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新引入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新引入非自然人股东情况

  1、居然之家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居然之家联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5层525室

  成立日期:2015年1月29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居和家(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2年11月10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

  (2)合伙人构成情况

  居然之家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如下:

  (3)普通合伙人情况

  ①基本情况

  名称:中居和家(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甲3号5层506室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4日

  营业期限:2016年11月4日至2086年11月03日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②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中居和家的股东结构如下:

  2、南山投资

  (1)基本情况

  名称:龙口南山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镇南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宋建波

  注册资本:7,93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7,9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5年2月2日

  营业期限:2005年2月2日至2055年1月30日

  经营范围:自有资金对企业进行投资、管理(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自有资金投资

  (2)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南山投资的股东结构如下:

  (3)实际控制人情况

  南山投资实际控制人是宋建波,其基本信息如下:

  宋建波先生,男,1970年出生,新加坡国籍,拥有澳大利亚长期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9月至2015年8月任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任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9月至今任南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93年3月至今任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维新力特

  (1)基本情况

  名称:苏州维新力特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号楼244室

  法定代表人:卫哲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0日

  营业期限:2015年8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及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2)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

  维新力特的股东结构如下:

  (3)实际控制人情况

  维新力特实际控制人是卫哲,其基本信息如下:

  卫哲,男,1970年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学历。1995年1月至1995年10月担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1995年11月至1996年12月担任永道会计财务咨询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1997年1月至1998年6月担任普华永道会计财务咨询公司伦敦收购及兼并部高级经理;1998年7月至2000年7月担任东方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06年10月担任百安居(中国)中国总部历任CFO和CEO;2006年11月至2011年2月担任阿里巴巴集团执行副总裁;2011年9月至今担任嘉御基金创始合伙人、董事长。

  (二)新引入自然人股东情况

  公司新引入自然人股东基本信息如下:

  宫明杰,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1983年7月至1984年9月担任山东省烟台市建筑学校教师,1984年9月至1993年4月担任山东省烟台市建筑委员会工程师,1995年10月至1997年10月担任山东龙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口部部长,1997年10月至2002年3月担任山东龙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总经理,2002年3月至2015年10月担任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担任担任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涛成,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2001年2月至今担任招远市泰和电讯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7年4月至今担任招远昊天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黄怡,女,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演员。2001年7月至今担任国家话剧院二级演员。

  马国英,女,195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76年1月至1993年12月就职于温岭花边厂,1994年1月至2003年12月就职于温岭工业品公司,2004年1月至2010年1月就职于温岭正峰动力有限公司,2010年2月至今担任杭州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九、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及其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0,56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3,520.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份的25%。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最终数量将在综合考虑本次发行的定价结果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并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为准。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表: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现有股东不存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从事经营活动或担任股东的情形,发行人现有股东均为适格股东。

  (二)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名称及持股情况如下: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情况如下:

  (四)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发行人直接及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的亲属关系或关联关系如下:

  发行人股东商若云、邵贤庆及邵于佶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商若云、邵贤庆系夫妻关系,邵于佶为商若云、邵贤庆的女儿。商若云直接持有公司4.10%的股份,邵贤庆直接持有公司4.10%的股份,邵于佶直接持有公司23.87%的股份。

  控股股东帅丰投资系自然人股东邵于佶、商若云、邵贤庆三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50.00%的股份。邵于佶、商若云、邵贤庆三人分别持有帅丰投资60.00%、20.00%和20.00%的股权。

  丰福投资系员工持股平台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8.85%的股份。其合伙人均为发行人员工,其中商若云为丰福投资普通合伙人,持有丰福投资71.16%的份额;邵小阳、丁寒忠、丁城、李波、朱益峰、商俊锋、张英、邵庆良、邵进良均为丰福投资有限合伙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除上述关联关系或亲属关系外,发行人现有直接及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东间不存在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的其他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详情参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的相关内容。

  十、发行人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情况

  发行人成立至今,不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或股东超过200人的情况。发行人现有直接间接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及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签字人员之间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利益输送安排、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也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情况。

  十一、发行人员工及其社会保障情况

  (一)员工情况

  1、员工人数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所有员工系直接雇佣关系,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务派遣员工的情形。发行人(包含子公司)员工总数及其变化情况如下:

  2、员工岗位结构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包含子公司)员工岗位结构如下:

  3、员工学历结构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包含子公司)员工受教育程度情况如下:

  4、员工年龄结构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发行人(包含子公司)员工年龄分布情况如下:

  5、员工薪酬情况

  发行人普通员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均薪酬水平如下:

  注:1、董监高不包含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为7.2万元/年;

  2、同行业上市公司董监高平均薪酬所统计的公司为老板电器华帝股份浙江美大

  根据政府公开数据对比,发行人普通员工人均薪酬高于浙江省和绍兴市在岗职工年均薪酬;发行人董监高年均薪酬波动较大,主要是因为2017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3人,分别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人均工资相对较高。2017年12月,发行人选聘新任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除3名实际控制人之外,还包括丁寒忠、徐锦、朱益峰、李波,合计为7人,2018年、2019年人均薪酬按照7人测算,平均薪酬较2017年有所下降。通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董监高平均薪酬对比可见,发行人董监高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董监高年均薪酬不存在较大差异。

  发行人已在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了较为健全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政策在未来将持续保持稳定。发行人将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市场物价消费指数及当地人均薪酬水平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普通员工的薪酬水平进行不断完善,使其收入水平保持竞争力,实现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的薪酬管理制度,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薪酬水平与同地区在岗职工以及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处于合理区间。

  (二)公司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医疗制度改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并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法律法规和地方的具体政策,为员工缴纳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提供了基本社会保障,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员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包含子公司)已按照国家及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基本为全部应缴纳社保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公司缴纳社保具体情况如下:

  注:社保及公积金统计的退休返聘人数不一致是由于公司为部分社保未缴满15年的退休返聘员工继续缴纳了社保。

  发行人及其(分)子公司报告期内已为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员工缴纳相应社会保险。存在的个别差异原因为: 2017年至2019年、2020年3月末分别存在1名、2名集体企业改制分流的员工,根据其或其原所在单位确认,依照改制时相关政策,由原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此,发行人无法为其另行开设社会保险账户缴纳相应费用。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2018年7月起,除部分员工自愿放弃外,公司已全面为应缴纳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报告期内,公司缴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如下:

  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企业可以不用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对于当年期末新入职的员工由于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当月暂无法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住房公积应缴人数和实缴人数差异(即应缴未缴人数)分别为695人、96人、93人和139人,应缴未缴的原因具体如下:

  自2017年起,公司开始逐步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行人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差异的原因如下:

  ①自愿放弃员工

  报告期内,发行人聘用的员工中存在已有住房或持有农村宅基地或属于外地员工不愿在异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上述员工已出具了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声明承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分别为41人、79人、63人和108人。

  ②试用期员工

  鉴于发行人非核心岗位的生产人员流动性较大以及试用期考核等因素,发行人仅为正式在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入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需其试用期结束并通过考核、正式任职。由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部分新入职员工在入职试用期未结束时尚未能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由于试用期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分别为49人、16人、29人和30人。公司已为前述试用期满转正后仍在职的员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

  ③其他员工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2名集体企业改制分流的员工,根据其原所在单位确认,依照改制时相关政策,由原单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发行人无法为其另行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缴纳相应费用。

  此外,2017年年末发行人还存在604名其他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主要原因系2017年发行人主要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由此导致2017年年底未缴纳人数较多;自2018年7月起,除部分员工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试用期员工外,发行人已全面为应缴纳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3月末发行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员数量大幅减少。

  3、公司执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及医疗改革的合法合规的情况

  2020年7月,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嵊州市医疗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自2017年1月1日起至《证明》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元美电器“已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通过历年年检,且依法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未发现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情形,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社会保险行政处罚案件”。作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元美电器的社会保险费征收主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已确认不会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补缴报告期内的社会保险费。2019年8月,杭州市西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子公司帅丰科技自2017年6月29日(帅丰科技设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已开立社会保险账户并参保,未受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无重大劳动纠纷。2020年1月,出具《征信意见书》,确认发行人2017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无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2020年7月,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出具《证明》,自2017年1月1日起至《证明》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案件。同时,作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元美电器住房公积金缴存主管部门,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嵊州分中心已确认不会要求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元美电器补缴报告期内的住房公积金。2020年7月,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证明》,确认截至《证明》出具日,发行人子公司帅丰科技无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的记录。

  4、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及足额缴纳对持续经营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所在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经测算,报告期内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金额以及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应缴未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占发行人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73%、0.09%、0.07%和0.45%,占比较低。如足额缴纳,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发行人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积极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鼓励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自愿放弃员工与试用期员工部分为当地居民,已拥有住房或持有农村宅基地;部分为外地员工,发行人已为愿意住宿的员工提供宿舍,客观上解决了员工的住房问题。

  因此,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及足额缴纳无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5、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就上述员工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及控股股东浙江帅丰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

  “若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公司需为员工补缴相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或因未缴纳上述费用而导致公司受到处罚或被任何利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权利要求且司法机关认定合理时,本公司/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公司应补缴的全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款项及处罚款项,并全额承担利益相关方提出的赔偿、补偿款项,以及由上述事项产生的应由公司负担的其他所有相关费用。”

  (三)公司劳动用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运行

  为确保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发行人已经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员工招聘管理制度》、《人员管理程序》、《新员工培训管理规定》、《绩效数据收集及使用管理办法》、《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员工薪酬和工价调整规定》、《考勤管理制度》等与员工聘用、考评、薪酬福利相关的劳动用工制度。依据前述制度,发行人已从人力资源计划、招聘管理、培训管理、绩效考核管理、薪酬与福利管理、员工日常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员工退出管理、人力资源评估等方面建立健全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1)劳动用工相关的机构部门设置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的人力资源部门,并选聘了相应的人员,相关机构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制定的上述制度履行职责。其中,发行人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聘任以及薪酬标准制定与工作业绩考核。发行人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员工聘用、考评、晋升,以及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五险一金、人事档案等日常管理工作和劳动用工制度的规范及劳动关系的处理工作。

  (2)发行人劳动合同的签署与薪酬福利的执行情况

  发行人已依法与在职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与相关核心岗位员工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劳动报酬,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贯彻了发行人已经建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绩效考核与薪酬福利管理等人力资源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3)发行人劳动用工的合法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帅丰有限)被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续认定为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劳动保障信用AAAAA级单位),确认发行人(帅丰有限)符合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工时制度、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方面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劳动用工而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劳动用工相关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综上,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

  十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以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关于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帅丰投资,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招股意向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作出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二)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帅丰投资,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公司其他股东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作出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三)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鉴于董事会预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且公司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帅丰投资,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以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己就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四)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帅丰投资,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以及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就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作出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五)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帅丰投资,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已就避免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作出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六)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帅丰投资,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以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丰福投资已就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作出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七)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帅丰投资,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采取约束措施作出承诺,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52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份的2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如果实际募集资金量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量,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予以解决。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建立情况

  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决定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三方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共同监督。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作出可行性分析,认为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提升公司品牌形象,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技术水平、财务状况相适应,具有实施的可行性。具体分析如下:

  在生产经营规模方面,公司作为以集成灶为核心的现代厨房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企业,2019年集成灶产量为156,662台,2019年集成灶销量152,962 台。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在全国拥有1,204家经销商和1,459个营销终端,生产和销售均具一定规模。

  在财务状况方面,公司资产结构稳健,经营业绩能够保持稳定。截至2019年末,资产总额达10,109.11万元,净资产规模为71,338.43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达69,822.37万元。

  在技术水平方面,作为集成灶行业的领军品牌,公司研发并掌握集成灶产品的核心技术,以及厨电行业的前沿技术。公司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多次获得国家、省、市级技术与产品创新奖、设计奖等,多款产品获得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颁发的“科学技术发明奖”和中国五金制品协会颁发的“高效净化环保之星”荣誉称号。

  在人员储备方面,公司组建了一支优秀、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一大批在集成灶行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与研发人才、专业制造人才和营销人才。中高层以上的人员,均有多年集成灶领域从业经历,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行业技术素养,对市场和技术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把握能力,有能力领导公司继续保持长期健康、稳定的成长。近年来公司重视人才引进,加强人才培训,不断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员工职业化程度,为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在管理水平方面,公司经销商覆盖全国除港澳台以外的各个省区,各地经销商合计1,204家,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管理体系。在天猫、京东等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也建立了网络营销渠道,形成了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具有公司特色的O2O销售模式。公司已拥有规模化的营销网络和专业化的品牌运营团队,营销管理运作经验丰富。

  综上所述,公司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人员储备和管理能力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保证。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同业竞争及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项目是公司在原有的业务基础上,对现有业务规模进行扩大和产品结构进行补充,项目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年新增40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化示范项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投资97,100.00万元建设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以及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嵊州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期为3年,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的生产能力。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节能环保集成灶市场需求,有助于公司增强智能化制造水平,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市场容量和市场前景分析

  (1)集成灶行业市场规模

  近年来,集成灶市场成长迅速,已从导入期逐步进入成长期。据中怡康数据,2017年至2019年集成灶行业年复合增长率达28.68%,行业呈现快速上升的趋势。2019年集成灶市场零售量为209.80万台,同比增长20.02%;零售额为161.50亿,同比增长25.00%2,成为厨电行业第三个规模过百亿的厨电产品。

  集成灶销售规模增长示意图

  数据来源:中怡康

  (2)集成灶行业发展趋势

  尽管集成灶行业近年来快速成长,但从市场渗透率来看,集成灶产品在烟灶市场中的渗透率仍处于较低水平。根据中怡康测算数据,2017年至2019年,国内厨电市场中集成灶销量占烟灶产品总销量的比例分别为5%、9%和11%,集成灶产品在烟灶市场中的占比逐年提升,但仍处于较低水平。

  因此,当前集成灶市场整体规模仍然较小,行业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扩大产能,缓解产能瓶颈

  面对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现有集成灶的生产能力已越来越难以满足。截至2019年,公司集成灶产能16.00万台,产量15.67万台,销量15.30万台,产能利用率达97.93%,产销率达97.64%,均处于较高水平,产能瓶颈已成为制约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

  公司通过实施本项目,可以新增集成灶产能40万台/年,从而解决市场需求快速增长所带来的产能瓶颈问题,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降低生产成本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生产人员608人,占公司员工总数的比例达61.60%;报告期,直接人工占公司集成灶产品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5.47%、16.03%和14.12%,占比较为稳定。

  公司通过实施本项目,可以引入一批国内外先进设备,建设自动化、智能化程度高的集成灶生产线,生产工艺的标准化和自动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和生产稳定性进一步提高,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4、项目投资概算

  (1)项目投资总额

  本项目投资总额估算为97,1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6,150.00万元,包含工程费用76,724.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920.00万元,预备费2,506.00万元;建设期利息4,950.00万元;项目铺底流动资金投资6,000.00万元。本项目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2)主要设备

  本项目设备投资为43,355.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5、项目进度安排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项目投资金额具体使用进度计划如下:

  6、项目实施主体及选址

  本项目由公司自主组织和实施,项目建设地点为嵊州经济开发区五合西路,项目实施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浙(2019)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27125号)。

  7、项目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经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备案,备案文件为《嵊州市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基本建设)》(2017嵊开建005号)。

  8、环境保护情况

  2017年9月18日,嵊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浙江帅丰电器有限公司年新增40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嵊环开【2017】17号),同意帅丰电器在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实施该项目。

  9、项目经济效益情况

  (下转C8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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