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特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特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09月15日 05:3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搜特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002503,股票简称:搜于特

  2、转债代码:128100,转债简称:搜特转债

  3、转股价格:2.90元/股

  4、转股期限:2020年9月18日至2026年3月12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33号”文核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了8,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00万元。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1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267号”文同意,公司8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4月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搜特转债”,债券代码“12810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搜特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3月18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9月18日至2026年3月12日。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800.00万张;

  (二)发行规模:8.00亿元;

  (三)票面金额:100.00元/张;

  (四)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五)债券期限:2020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2日;

  (六)转股期限:2020年9月18日至2026年3月12日;

  (七)转股价格:2.90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搜特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每1张面额为100.00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0年9月18日至2026年3月12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搜特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3月12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搜特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3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2、最新转股价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搜特转债”的最新转股价格为2.90元/股。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搜特转债”自2020年9月1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搜特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36元/股。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搜特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9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9月10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相关媒体上的《2020-087:关于向下修正“搜特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债赎回条款及回售条款

  (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A.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B.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六、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搜特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部门:证券部

  咨询电话:0769-81333505

  电子邮箱:syt@celucasn.com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15日

扫二维码 3分钟开户 稳抓“科技牛”!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1/10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9-16 若羽臣 003010 15.2
  • 09-16 伟时电子 605218 10.97
  • 09-15 中天火箭 003009 12.94
  • 09-15 铜牛信息 300895 12.65
  • 09-15 松原股份 300893 13.47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