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8月07日 02:08 证券时报

原标题: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7

  债券代码:128021 债券简称:兄弟转债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8月5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股东钱志达先生提名钱志达先生、钱志明先生、李健平先生、周中平先生、唐月强先生、肖春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顾菊英女士、褚国弟先生、俞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钱志达先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钱志明先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健平先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中平先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唐月强先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肖春雷先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7)独立董事候选人顾菊英女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8)独立董事候选人褚国弟先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9)独立董事候选人俞飚先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有效激励公司各位董事,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周边区域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发放第五届董事会各董事的薪酬:

  ■

  注:本议案所指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钱志达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现任兄弟科技董事长/总裁、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兄弟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兄弟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彭泽龙城港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宁兄弟皮革有限公司董事、海宁兄弟家具有限公司董事、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海宁兄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海宁兄弟制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钱志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739.5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7%,与公司董事钱志明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副总裁刘清泉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志达先生与钱志明先生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志达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钱志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钱志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现任兄弟科技副董事长、海宁兄弟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宁兄弟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明达贸易有限公司监事、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利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北京朗视仪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朗视仪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三维数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志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418.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94%,与公司董事钱志达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副总裁刘清泉女士为叔嫂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志明先生与钱志达先生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志明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钱志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李健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现任兄弟科技董事/副总裁、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江苏兄弟维生素有限公司及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健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健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健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周中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兄弟科技董事/副总裁、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兄弟科技技术中心总监、总工程师。

  周中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37.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6%,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周中平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周中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唐月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中专学历。现任兄弟科技董事/维生素事业部总经理。曾任兄弟科技维生素营销中心总监、物流总监、监事会主席、采购中心总监、副总裁。

  唐月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9.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唐月强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唐月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肖春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兄弟科技原料药事业部总经理。曾任兄弟科技维生素营销中心销售经理。

  肖春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肖春雷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肖春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顾菊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现任兄弟科技独立董事、浙江敦奴联合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海宁市五金交电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海宁皮革城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顾菊英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菊英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顾菊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褚国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兄弟科技独立董事、浙江丰和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崇左正道能源信息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艾立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慕容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褚国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褚国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褚国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俞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研究员、生命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上海科技大学教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博导、国科大杭州高等研究院化学与材料学院执行院长。曾任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副所长。

  俞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俞飚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俞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8

  债券代码:128021 债券简称:兄弟转债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5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因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股东钱志达先生的提议,提名钱宇锋先生、汪玮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监事候选人钱宇峰先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监事候选人汪玮乐先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有效激励公司监事,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周边区域薪酬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发放第五届监事会各监事的薪酬:

  监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方案, 结合其月度、季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以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其岗位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7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钱宇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于2007年入职兄弟科技,现任兄弟科技品保部经理。曾任兄弟科技品保部QA经理。

  钱宇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宇锋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钱宇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汪玮乐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于2011年入职兄弟科技,现任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曾任兄弟科技规划改善专员、江西兄弟医药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

  汪玮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汪玮乐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汪玮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9

  债券代码:128021 债券简称:兄弟转债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8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为准。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证券代码:002562 证券简称:兄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0

  债券代码:128021 债券简称:兄弟转债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议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9:15一2020年8月25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上午9:15至2020年8月25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ww.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8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学林街1号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钱志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钱志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李健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周中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唐月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肖春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顾菊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褚国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俞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钱宇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汪玮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4、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20年8月7日的《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3.00代表议案3,依此类推。

  四、参加现场会议方法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五)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或电子邮箱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20年8月19日(星期三)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六)登记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学林街1号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七)会议联系人:沈 洁

  联系电话:0573-80703928

  传真:0573-87081001

  邮箱:stock@brother.com.cn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学林街1号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400

  (八)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562;投票简称:“兄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议案一、议案二、议案三均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至8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 表决指示

  ■

  备注:

  1、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

  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的候选人;

  (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

  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的候选人;

  (3)选举监事候选人时,表决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如直接“√”表示将表决权平均分给“√”的候选人;

  2、议案 4-6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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