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晨鑫科技 两当事人被罚没近200万元

内幕交易晨鑫科技 两当事人被罚没近200万元
2020年07月31日 11:47 中证网

原标题:内幕交易晨鑫科技 两当事人被罚没近200万元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证监会网站7月30日晚间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赵长松、徐玉岩内幕交易晨鑫科技股票案进行了调查,证监会决定没收赵长松违法所得394,189.62元,并处以394,189.62元的罚款。对徐玉岩内幕交易晨鑫科技股票案,没收违法所得582,841.53元,并处以582,841.53元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3月5日,晨鑫科技实际控制人刘某群及其妻王某与赵长松、徐玉岩等一行共9人前往普陀山。3月6日下午2时许,刘某群于返程途中在机场经头等舱通道过安检后被常州公安机关拘捕,一同过检的王某见证了全过程。与刘某群同行的赵长松、徐玉岩等人由经济舱通道过检后,从王某处得知刘某群被捕。与此同时,晨鑫科技时任董事长刘某庆在大连被公安机关拘捕,其司机刘某志在现场目击相关情况。赵长松在得知刘某群被捕后,立即尝试联系刘某庆,但刘某庆及刘某志的电话均无法接通。当日下午5时许,赵长松抵达大连,后刘某志电话联系赵长松,将刘某庆被捕的情况告知赵长松。

  2018年3月9日,晨鑫科技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刘某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仍担任董事。3月12日收市后,晨鑫科技公告包括刘某群、刘某庆在内的相关人员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信息。

  证监会认为,晨鑫科技时任董事刘某庆被采取强制措施,该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8年3月6日至12日。

  “张某辉”证券账户于2014年6月19日开立于财通证券大连黄浦路营业部。“张某”证券账户于2015年7月7日开立于财通证券大连黄浦路营业部。涉案期间,“张某辉”“张某”账户由李某男保管。

  内幕信息公开前,赵长松决策将“张某辉”“张某”账户内的“晨鑫科技”卖出。2018年3月11日,赵长松通知李某男将“张某辉”“张某”账户中的“晨鑫科技”卖出。次日,李某男操作卖出。其中,“张某辉”账户分两笔申报卖出“晨鑫科技”合计191,250股,成交金额1,145,587.50元,交易避损117,085.73元;“张某”账户分两笔申报卖出“晨鑫科技”合计412,500股,成交金额2,495,473元,交易避损277,103.89元。

  证监会认为,赵长松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徐玉岩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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