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衢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衢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
2020年07月14日 08:44 银保监会

原标题: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衢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 来源:浙江

徐亨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衢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徐亨文(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公司)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0年7月6日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徐亨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衢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徐亨梅(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公司)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0年7月6日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衢银保监罚决字〔2020〕1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宋利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由他人使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5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0年7月6日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胡寿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衢银保监罚决字〔2020〕15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胡寿芳(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对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由他人使用负有直接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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