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衢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 来源:浙江
(徐亨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衢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徐亨文(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公司)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负有直接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0年7月6日 |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徐亨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衢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徐亨梅(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公司)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负有直接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5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0年7月6日 |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衢银保监罚决字〔2020〕14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单位 | 名称 | 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宋利剑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由他人使用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15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0年7月6日 |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胡寿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衢银保监罚决字〔2020〕15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胡寿芳(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对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三查”不尽职,贷款资金由他人使用负有直接责任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衢州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0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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