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7月07日 02:2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0-057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20年7月2日以电子邮件加短信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同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7月6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的议案》:因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位空缺,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组织架构,同意聘任王炜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任期自即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王炜鹏先生简历附后。

  陈国宏、蔡金良、周芸三位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审阅王炜鹏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王炜鹏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副总裁的任职资格,王炜鹏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王炜鹏先生简历

  王炜鹏,男,1975年9月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备查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实达      公告编号:2020-056号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黄凤英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均为通过视频或电话出席,董事长景百孚先生、董事陈峰先生、董事臧小涵女士因公务原因请假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除监事李丽娜因身体原因请假未出席会议外,其他监事全部为现场出席;

  3、 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电话或现场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计提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特殊决议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第1-6项议案;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发平、王泽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7-08 寒武纪 688256 64.39
  • 07-08 美瑞新材 300848 28.18
  • 07-07 艾迪药业 688488 13.99
  • 07-07 中芯国际 688981 27.46
  • 07-07 慧辰资讯 688500 34.21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