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2020年06月30日 05:5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选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0-057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选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三名,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三名。鉴于公司目前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两名,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增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夏春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夏春亮先生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夏春亮先生简历见附件。

  夏春亮先生将与公司原第六届董事会七名董事及新选举的一名非独立董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夏春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附件:

  夏春亮先生, 中国国籍,1988年生,硕士,中级工程师。2012年7月加入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任本公司研发中心研发工程师;2015年7月至2017年5月任本公司研发中心产品开发部主任;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研究院管理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夏春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0-058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95,631,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2468%。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2,065,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4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83,565,8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8048%。

  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87,477,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326,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1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95,63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296,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89,743,6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81%;反对5,887,7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1,408,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6027%;反对5,887,7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9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95,63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296,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95,631,2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296,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曦律师、刘金华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30             证券简称:沃尔核材             公告编号:2020-059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张海琼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5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5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公司债权持有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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