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并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并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2020年05月08日 01:4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并认购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设立投资基金名称:淄博华立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投资金额:合伙企业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领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实际认缴金额根据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款通知确定。

  ●风险提示:该事项仍需相关有权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是否能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足够资金,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后续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技术发展、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一、 投资概述

  为更好利用资本市场,在更大范围内寻求对公司有重要意义的投资标的,加快公司产业升级和发展的步伐,实现公司资本连接产业目标,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润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领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维投资”)与淄博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金财”)、淄博创富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富一号”)于2020年5月6日签订《淄博华立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尚润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领维投资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本次出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投资基金情况

  (一)基金基本情况

  1.拟设立投资基金名称:淄博华立尚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名称为准)

  2.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城北路街道1599号

  3.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本次私募基金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情况:合伙企业将在依法设立后,按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的时限完成备案登记。

  5.基金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存续期间:存续期限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计算至第7个周年日为止。其中“投资期”为4年,“退出期”为3年;投资项目尚未实现退出,或者经占全体有限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修改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可延长一年。退出期和延长期内不再进行任何对外投资活动。

  7.基金管理人:各方一致同意,基金正式设立后,由尚润资本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尚润资本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13847。

  8.基金规模:合伙企业拟募集基金规模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尚润资本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比1%;领维投资认缴出资2,000万人民币,占比2%;淄博金财认缴出资25,000万元人民币,占比25%;创富一号认缴出资72,000万元人民币,占比72%;实际认缴金额根据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款通知确定。

  9.投资方向及投资模式:主要投资于具备高新技术、高成长性的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创新产业等行业的企业或项目。投资方式为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的全部闲置现金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可以被动投资方式进行管理。被动投资指普通合伙人通过银行存款、购买国债、银行理财产品、货币基金、可转债等风险水平相当的低风险投资方式对合伙企业账面现金余额所进行的现金管理。

  10.投资基金管理模式:尚润资本为基金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合伙企业投资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向本合伙企业按照实缴出资总额每基金年度收取2%管理费;在合伙企业退出期内,管理费按合伙企业未退出投资本金的2%收取;在合伙企业延长期内,不收管理费。

  11.投资限制:(1)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除外)、期货、房地产、评级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7)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业务。

  12.合伙企业的退出机制:(1)根据合伙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协议退出。(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股票、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3)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并购,市场化退出;(4)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二)基金的收入来源和分配方式

  1. 收入来源:

  (1)合伙企业从其投资项目投资获得的收入(包括返还的项目投资本金和利润、源于全部出售投资项目或部分处置投资项目所得现金收入的分配、非现金分配以及源于被投资企业的任何红利和利息收入的分配);

  (2)投资期结束后尚未进行投资或用于其它目的并可返还给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

  (3)合伙企业从其投资运营活动获得的分红、股息、利息、其他类似的现金收入;

  (4)合伙企业闲置现金管理/被动投资中获得的利息所得等收入。

  (5)违约金收入及其他应归属于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

  2. 分配原则:合伙企业的门槛收益率为7%。合伙企业收到任意一笔收入,或因合伙企业解散等原因需要对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算的,在支付合伙企业的费用并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后,如可分配收入还有余额,分配原则如下:

  (1)按实缴出资比例返还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直至各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

  (2)若合伙企业的平均年化净投资收益率小于7%,则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本金及基金实际收益;

  (3)若合伙企业的平均年化净投资收益率大于或等于7%,则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①7%≤合伙企业的平均年化净投资收益率<10%,先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本金及门槛收益;剩余部分收益的80%归于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作为业绩报酬归于普通合伙人。

  ②合伙企业的平均年化净投资收益率≥10%,首先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本金及门槛收益;剩余部分收益的70%归于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30%作为业绩报酬归于普通合伙人。

  三、风险揭示

  本次投资仍需相关有权部门行政许可后方可实施,是否能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足够资金,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后续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技术发展、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项目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由尚润资本委派四人,创富一号委派一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所有表决事项均须经四名(含)以上委员表决同意方可通过。公司与创富一号共同执行对外投资与退出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及管理,有利于有效降低后续营运整合过程中的风险,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本次投资有助于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分享潜在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以投资的方式连接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公司得以进一步了解把握各新兴产业的发展前景及行业趋势,为公司战略转型升级打下基础。公司将在不断激发内生增长潜力的同时,择机加大外延式拓展力度,进一步构建具备强竞争力的产业结构及战略布局。

  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的正常运转,不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8日

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 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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