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沈耀亮、徐芳、白秀芬、宋岱瀛、黎华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5,131,18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684%。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上述董监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671%。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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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方式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沈耀亮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715,755股,通过佛山市粤耀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85,755股;宋岱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7,717股,通过佛山市粤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81,717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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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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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一)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沈耀亮、徐芳、白秀芬、宋岱瀛、黎华强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于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其自公司离职,则其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其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其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沈耀亮、徐芳、白秀芬、宋岱瀛、黎华强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沈耀亮承诺:其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股份的25%,转让价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其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以上董监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各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得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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