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0年04月29日 06:4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关于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五次自由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04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2020年05月06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五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20年05月06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20年05月07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本基金以3个月为一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自转型为“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日起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2018年12月7日,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现场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采取发起式基金形式,调整基金的运作方式及修订基金合同等,并同意将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9年1月16日起,《汇添富鑫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汇添富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3、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9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ETF修改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关于国内市场A股ETF收费调整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境内A股ETF指数使用收费的通知函》,我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调整旗下部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并相应修订其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涉及基金列表

  ■

  二、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调整情况

  1、中证上海国企ETF、中证银行ETF、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ETF、汇添富中证医药卫生ETF、汇添富中证能源ETF、汇添富中证金融地产ETF、添富沪深300ETF、添富中证800ETF、添富中证长三角ETF。

  由原来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5万元调整为每季度人民币3.5万元,其中当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无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

  2、汇添富深证300ETF

  由原来的收取下限为每年人民币30万元调整为每季度人民币3.5万元,其中当基金的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季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当季存续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基金当季存续天数)小于或等于人民币5000万元时,无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

  三、本公告涉及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修改内容具体参见附件。

  四、本公告涉及基金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调整方案自2020年5月1日起生效。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涉及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根据中证上海国企ETF、中证银行ETF、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ETF、汇添富中证医药卫生ETF、汇添富中证能源ETF、汇添富中证金融地产ETF《基金合同》修订内容,对前述ETF的《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并同步修改基金招募说明书。

  3、本公告仅对公司旗下部分ETF调整标的指数使用许可费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相关内容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涉及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相关ETF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附件:相关ETF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1、汇添富深证300ETF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2)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

  2、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ETF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2)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

  3、汇添富中证医药卫生ETF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2)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

  4、汇添富中证能源ETF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2)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

  5、汇添富中证金融地产ETF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2)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

  6、中证上海国企ETF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2)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

  7、中证银行ETF

  (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

  (2)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

  8、添富沪深300ETF(仅修改招募说明书)

  ■

  9、添富中证800ETF(仅修改招募说明书)

  ■

  10、添富中证长三角ETF(仅修改招募说明书)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中基金(FOF)资产管理计划通过直销渠道申赎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免除相关费用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中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基金的(ETF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5月6日起,对于旗下基金中基金(FOF)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FOF专户”)通过直销渠道申赎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免除相关费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费率优惠的适用对象

  本费率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基金中基金(FOF)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8年10月22日发布并实施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可以设立基金中基金(FOF)资产管理计划,将 80%以上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本公司旗下基金中基金(FOF)资产管理计划是指将 80%以上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对于2018年10月22日之前成立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中基金(FOF)资产管理计划,需要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80%以上的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才能成为本次费率优惠的适用对象。

  二、费率优惠方案

  自2020年5月6日起,我司FOF专户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申购、赎回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的(ETF除外),将免除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以及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上述费率优惠时间及优惠方案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或拨打客服热线(400-888-9918)了解相关信息。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

  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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