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28日 05:4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

  (二)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9年9月30日,兖矿集团净资产937.06亿元,2019年1-9月总收入2,029.25亿元,净利润56.85亿元。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兖矿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其他事项

  兖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20年度兖矿集团拟为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担保额度,年化担保费率为1.5%,公司将按照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时间支付担保费用。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融资需求合理分配使用,签署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关担保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担保费率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兖矿集团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顺利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六、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除本次交易外,年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兖矿集团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5,185.70万元,其中公司向兖矿集团子公司兖矿(山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办公楼,租金合计134.87万元;公司子公司山东地矿慧通特种轮胎有限公司向兖矿集团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轮胎,交易金额50.83万元。上述两项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85.70万元,在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向兖矿集团借款5,000万元,该借款金额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兖矿集团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接受兖矿集团担保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公司接受兖矿集团担保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的实际需要,该担保事项经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担保费用的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关联方兖矿集团为公司提供不超过5亿元担保额度是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融资所需,担保费用的确定公平、公正、合理,符合市场交易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兖矿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地矿               公告编号:2020-025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拟向关联方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借款不超过12亿元,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往年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

  兖矿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宝才先生、尤加强先生、刘波先生、孔令涛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兖矿集团须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二)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2019年9月30日,兖矿集团净资产937.06亿元,2019年1-9月总收入2,029.25亿元,净利润56.85亿元。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兖矿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其他事项

  兖矿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参考同期市场利率确定借款利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2020年度拟向兖矿集团借款不超过12亿元,具体借款金额根据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内确定,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借款利率依据实际借款发生当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协商确定,年化利率不超过7%,其他具体内容将在借款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合同中约定。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借款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签署具体借款合同,办理相关借款业务,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借款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偿还往年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输送和交易风险。

  六、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除本次交易外,年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兖矿集团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5,185.70万元,其中公司向兖矿集团子公司兖矿(山东)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租办公楼,租金合计134.87万元;公司子公司山东地矿慧通特种轮胎有限公司向兖矿集团子公司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轮胎,交易金额50.83万元。上述两项关联交易金额合计185.70万元,在公司管理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向兖矿集团借款5,000万元,该借款金额在201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兖矿集团借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

  公司向兖矿集团借款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条款经交易双方公平协商确定,参考同期市场利率确定借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该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该借款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属于合理的交易行为,借款利率根据同期市场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向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事项,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地矿               公告编号:2020-024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权属公司山东建联盛嘉中药有限公司(“建联盛嘉”)拟向山东兖矿易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兖矿易佳”)销售中药等产品,山东兖矿易佳电子商务拟向建联盛嘉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权属公司山东地矿物资发展有限公司(“地矿物资”)拟向兖矿海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兖矿海外”)销售有色金属、煤炭等产品;权属公司山东地矿慧通特种轮胎有限公司(“地矿慧通”)拟向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兖州煤业”)销售轮胎。根据上述拟开展交易情况,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测算,预计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0,966.50万元。

  上述交易对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权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对方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宝才先生、尤加强先生、刘波先生、孔令涛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兖矿集团须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东兖矿易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兖矿易佳为公司控股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兖矿易佳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

  (二)兖矿海外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兖矿海外为公司控股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兖矿海外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兖州煤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兖州煤业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建联盛嘉向关联方兖矿易佳销售中药等产品,兖矿易佳为建联盛嘉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地矿物资向关联方兖矿海外销售有色金属、煤炭等大宗商品;

  3、地矿慧通向关联方兖州煤业销售轮胎等产品。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与兖矿易佳交易的定价原则

  咨询服务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建联盛嘉向关联方兖矿易佳销售商品为市场价格。

  2.与兖矿海外交易的定价原则

  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付款周期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3.与兖州煤业交易的定价原则

  交易双方根据市场同期同类产品价格对比结合同期材料成本以及各项相关费用及系统往年采购价格协商确定。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协议,交易双方在各自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在上述预计交易额度内,根据具体交易情况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认可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发展实际需要,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地矿              公告编号: 2020-023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便于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公司在综合考虑2020年度整体融资计划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基础上,2020年度拟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5亿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3.81%,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担保额度为公司预计的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限额,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将以各子公司根据自身的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为准。

  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12月08日

  3.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工业南路57-1号高新万达J3写字楼19层1913室

  4.法定代表人:尤加强

  5.注册资本:壹亿捌仟捌佰万元整

  6.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与资产管理;备案范围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10.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山东宝利甾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宝利甾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1日

  3.注册地址:山东滨州高新区新八路277号

  4.法定代表人:董吉林

  5.注册资本:壹亿伍仟柒佰万元整

  6.经营范围:兽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自然人张安全持有其24%股权,山东君邦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6%股权。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10.山东宝利甾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山东建联盛嘉中药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建联盛嘉中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1年04月30日

  3.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大纬二路63号

  4.法定代表人:张宪依

  5.注册资本:玖佰陆拾壹万陆千捌佰元整

  6.经营范围:零售(连锁):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批发、零售: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凭许可证经营)等。

  7.股权结构:山东瑞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80%股权,济南产发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有20%股权。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四级子公司。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10.山东建联盛嘉中药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山东地矿慧通特种轮胎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地矿慧通特种轮胎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08月13日

  3.注册地址: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工业区慧通东路11号

  4.法定代表人:赵庆国

  5.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6.经营范围:轮胎、橡胶制品、实心轮胎及轮辋的生产销售;轮胎用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股权结构: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70%股权,山东慧通轮胎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三级子公司。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10.山东地矿慧通特种轮胎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山东地矿物资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地矿物资发展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07月17日

  3.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工业南路万达J3写字楼16层1608-1611

  4.法定代表人:孔令涛

  5.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

  6.经营范围: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燃料油、煤炭、橡胶及沥青批发;钢材、纸浆、锂金矿、铜精矿、木材、农产品、原料油、润滑油、纸制品、纺织原料及产品、石油制品、化妆品、黄金饰品、橡胶制品的购销等。

  7.股权结构: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

  9.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10.山东地矿物资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将以各子公司根据自身的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一)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有利于各子公司筹措资金,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率。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

  (二)上述担保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权属公司拓展经营业务,降低融资成本,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2020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5亿元担保额度,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为17,669.66万元,均为公司与子公司间相互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33.41%。

  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地矿               公告编号:2020-022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开展,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16亿元,主要用于偿还往年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性资金。上述融资额度是2020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最高限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偿还有息负债的实际需要确定。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融资协议为准。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融资协议等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地矿               公告编号:2020-020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除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及在境外上市企业外,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三)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地矿               公告编号:2020-027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新签订解除委托管理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新签订解除委托管理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鲁地投资”)与漳浦县黄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黄龙建设”或“标的公司”)及其股东和担保方重新签署解除委托管理合同,对托管期间收益分配、预付股权对价款和标的公司向鲁地投资的借款及利息的支付安排与保障措施重新进行约定。现将具体公告如下:

  一、委托管理事项概述

  2015年8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的议案》,同意鲁地投资与标的公司、其股东许美丽、陈敦煌、漳浦县中润建材有限公司、漳浦县龙湖建材经营部及担保方万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万新集团”或“担保方”)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交易对方将其合计持有的黄龙建设100%股权委托给鲁地投资管理。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

  2017年1月16日,黄龙建设股东之一漳浦县中润建材有限公司(“中润建材”)将其持有的黄龙建设6.75%股权转让给黄龙建设股东之一漳浦县龙湖建材经营部,鲁地投资与黄龙建设股东许美丽、陈敦煌、漳浦县龙湖建材经营部及担保方万新集团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委托管理事项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事项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鲁地投资与标的公司、其股东许美丽、陈敦煌、漳浦县龙湖建材经营部及担保方万新集团签署《漳浦县黄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在原委托管理协议的基础上延长委托管理期限至2019年8月10日止,各方仍按原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委托管理事项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41)。

  2019年8月10日,委托管理期限届满,鲁地投资与标的公司解除委托管理关系。

  2019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解除委托管理合同的议案》,同意鲁地投资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许美丽、陈敦煌、漳浦县龙湖建材经营部、担保方万新集团签署《漳浦县黄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合同》(“原《解除合同》”),并对托管期间收益分配、预付股权对价款和标的公司向鲁地投资的借款及利息的支付安排与保障措施进行约定。详情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解除委托管理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原《解除合同》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未生效。

  二、重新签署《解除合同》的原因

  (一)标的公司应付款项支付情况

  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托管期间的年度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的审计结果,截至2019年7月31日,标的公司和交易对方需向鲁地投资支付和偿还应付款项如下:

  (1)根据鲁地投资与担保方及标的公司于2015年8月签署的相关《借款协议》,标的公司向鲁地投资的借款本金余额为342,600,000.00元,应付借款利息106,048,033.33元,本息合计448,648,033.33元;

  (2)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在委托管理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应归属于鲁地投资的收益70,377,081.62元(“委托管理期间利润”);

  (3)根据《委托管理协议》,交易对方和漳浦县中润建材有限公司需归还鲁地投资支付的拟收购标的公司股权的股权预对价款80,000,000.00元(“股权预对价款”,与借款本金利息、委托管理期间利润以下合称“应付款项”)。

  根据原《解除合同》约定,标的公司以其拥有并正在销售/预售的房屋的销售回款分期偿还,其中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前分两期,每次偿还剩余应付款项(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和剩余借款本金确定的借款利息、股权预对价款和委托管理期间利润)总金额的50%。

  自2019年7月31日至2020年2月29日,标的公司已向鲁地投资偿还借款本金155,450,000.00元。截至2020年2月29日,剩余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余额为187,150,000.00元,利息115,297,916.32元,借款本息合计302,447,916.32元(“借款本金利息”)。

  因标的公司黄龙建设部分楼盘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晚于预期计划,同时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销售未达预期,预计无法按原《解除合同》约定的计划支付和偿还应付款项。

  (二)保障措施履行情况

  根据原《解除合同》约定,标的公司应将其100%股权继续质押给鲁地投资,同时应将公允价值不低于剩余未偿还和支付的应付款项的其自身拥有的未销售楼盘或其他实物资产,向鲁地投资提供抵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标的公司100%股权继续质押给鲁地投资,但受标的公司当地产业政策影响,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无法抵押给非金融企业,因此无法向鲁地投资提供抵押担保。

  受上述多种因素影响,标的公司无法按原《解除合同》的安排偿还和支付应付款项并实现保障措施,为妥善解决解除委托管理事项,经鲁地投资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担保方共同协商,拟重新签署《漳浦县黄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合同》(“本次《解除合同》”),由标的公司代中润建材向鲁地投资返还股权预对价款,并就标的公司对应付款项偿还时间安排进行重新约定,同时增加偿还资金来源及相应的保障措施。

  三、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标的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漳浦县黄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清华

  3.公司注册地:漳浦县黄仓工业区

  4.注册资本:5,600万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经营期限:自2003年7月30日至2023年7月29日

  8.股权结构:

  ■

  9.标的公司托管到期的审计情况

  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鲁地投资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9年7月31日为审计基准日(以下简称“审计基准日”)对标的公司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9)190095号《漳浦县黄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019年1-7月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10.其他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与标的公司间不存在诉讼和仲裁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标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标的公司股东情况

  1.许美丽,女,生于1977年3月,许美丽女士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陈敦煌,男,生于1975年11月,陈敦煌先生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漳浦县龙湖建材经营部

  (1)企业住所:漳浦县绥安镇绥南村(国道324线边)

  (2)投资人姓名:刘耀镇

  (3)成立日期:2012年1月16日

  (4)经营范围及方式:建材、室内装饰材料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漳浦县龙湖建材经营部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方情况

  1.万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正福寺10号-2号

  (3)法定代表人:陈锦元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0年7月20日

  (6)营业期限:2010年7月20日至2030年7月19日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销售建筑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杨扬

  杨扬,女,生于1991年3月,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宁夏伟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2)住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西CBD金融中心第11层1106号

  (3)法定代表人:杨扬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1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管理、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创业活动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公关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翻译服务;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柯志峰

  柯志峰男,生于1976年6月,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解除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许美丽、陈墩煌、漳浦县龙湖建材经营部

  乙方(受托方):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丙方:万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丁方:宁夏伟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戊方:柯志峰

  己方:杨扬

  标的公司:漳浦县黄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一)解除标的公司委托管理

  1.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乙方于2019年8月10日起不再受甲方委托管理标的公司100%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配合甲方完成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清华、董事黄新才、滕永波、郭长洲,监事薛希凤、慕春英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各方同意在标的公司委托管理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后,由标的公司代甲方和中润建材向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返还股权预对价款,标的公司因此产生的与甲方和中润建材的债权债务由标的公司和甲方自行协商处理。

  4.各方同意在标的公司委托管理按本合同约定解除后,由标的公司、丁方共同并连带向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和支付应付款项,并由丙方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己方以其持有丁方的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并同意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将丁方取得的项目收益用于偿还应付款项。标的公司因此产生的与丙方、丁方、己方的债权债务由标的公司和丙方、丁方、己方自行协商处理。

  (二)应付款项偿还支付安排

  各方同意,以标的公司拥有的全部正在销售、预售及在建房屋的销售回款(含首付款和按揭款)及丁方对天津丽湖融园置业有限公司(“丽湖融园”)拥有的并正在销售的天津东丽熙湖臺项目中享有的全部收益作为偿还和支付应付款项的主要还款来源,具体方案如下:

  1.自2020年3月1日起至乙方收到全部应付款项之日,标的公司将迎宾城一期项目、阳光城二期项目全部正在销售、预售及在建房屋的销售回款(含首付款和按揭款)的70%支付给乙方。

  2.自2020年3月1日起至阳光城三期项目正在销售、预售、在建房屋的销售回款(含首付款和按揭款)达到10,000万元之日,标的公司将该项目全部正在销售、预售及在建房屋的销售回款(含首付款和按揭款)的50%支付给乙方。

  自阳光城三期项目全部正在销售、预售及在建房屋的销售回款(含首付款和按揭款)达到10,000万元之次日起至乙方收到全部应付款项之日,标的公司将该项目全部正在销售、预售及在建房屋的销售回款(含首付款和按揭款)的70%支付给乙方。

  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收到全部应付款项之日,丁方将天津东丽熙湖臺项目收益全额支付给乙方。

  (三)应付款项偿还支付方案

  1.标的公司和丁方应按照以下列安排向乙方偿还和支付应付款项(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和剩余借款本金确定):

  ■

  2.如标的公司、丁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前向乙方合计偿还5,000万元,则自2020年7月1日起至乙方收到全部应付款项之日,标的公司同意将阳光城项目二期、迎宾城一期全部正在销售、预售及在建房屋的100%全部销售回款(含首付款和按揭款)和阳光城三期项目全部正在销售、预售及在建房屋的销售回款(含首付款和按揭款)达到10,000万元后的100%全部销售回款支付给乙方,并且乙方可以随时要求分配监管账户中的资金。

  3.如标的公司、丁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前向乙方合计偿还25,000万元,则自2020年9月1日起至乙方收到全部应付款项之日,标的公司同意将阳光城项目二期、迎宾城一期全部正在销售、预售及在建房屋的100%全部销售回款(含首付款和按揭款)和阳光城三期项目全部正在销售、预售及在建房屋的销售回款(含首付款和按揭款)达到10,000万元后的100%全部销售回款支付给乙方,并且乙方可以随时要求分配监管账户中的资金。

  (四)应付款项的偿还支付保障

  1.乙方有权委派人员对标的公司的日常销售及财务收入进行监督,甲方、丙方承诺对乙方前述监督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标的公司应于每周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销售、资金周报及销售房屋网签备案情况。标的公司应在乙方向标的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符合标的公司最新情况的征信报告、银行开户清单及房屋预售证等重要文件及信息。

  乙方有权委派人员对丁方的资金管理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甲方、丙方、己方承诺对乙方前述监督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丁方应协调丽湖融园和天津融承和鑫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融承和鑫”,持有丽湖融园100%股权)于次月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上月销售月报和资金月报。丁方应在乙方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符合丁方最新情况的征信报告、银行开户清单及丽湖融园房屋预售证等重要文件及信息。

  2.甲方将所持标的公司的100%股权继续质押给乙方,为标的公司、丁方在本合同下应向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提供担保,并自本合同签署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权质押手续。在应付款项足额偿还和支付给乙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配合甲方立即办理解除上述股权质押手续。

  丙方、己方同意己方将所持丁方的100%股权质押给乙方,为标的公司、丁方在本合同下应向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提供担保,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权质押手续。在应付款项足额偿还和支付给乙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配合己方立即办理解除上述股权质押手续。

  如标的公司和丁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乙方偿还和支付不少于25,000万元的应付款项,戊方同意将其持有全部的优福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优福医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76XH02)股权质押给乙方,为标的公司在本合同下应向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提供担保,并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股权质押手续。在应付款项足额偿还和支付给乙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配合戊方立即办理解除上述股权质押手续。

  3.甲方、丙方承诺积极促成并保证标的公司、丁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偿还和支付应付款项,并同意就应付款项的偿还和支付向乙方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如标的公司、丁方无法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和支付应付款项,则甲方、丙方应当在未足额或未按时支付事实发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补足。若标的公司或丁方连续两期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和支付应付款项(即便甲方、丙方已承担前述差额补足责任),甲方、丙方应当在前述事实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立即偿还和支付剩余未偿还和支付的应付款项。

  4.丙方、丁方、己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及时向融承和鑫、丽湖融园股东发出书面通知,确保丁方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将其取得的东丽熙湖臺项目收益按时足额的存入指定账户。如融承和鑫、丽湖融园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就后续业务收入的分配事项进行审议或作出决议,丙方、丁方、己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该等决议不影响丁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履约能力。

  5.标的公司现有的各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乙方与标的公司共同进行管理,如后期增加收款账户,则需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办理共同监管手续。

  6.标的公司同意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将立即告知乙方,乙方可通过向标的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标的公司立即支付全部剩余未支付应付款项,而不受本合同偿还、支付安排和时间的限制,或者要求甲方、丙方、丁方提供相应担保:

  (1)标的公司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偿还和支付安排足额及时支付应付款项且在未足额或未按时支付事实发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丙方未予以补足的;

  (2)标的公司因债务纠纷进入诉讼、仲裁、执行程序或资产被保全,足以影响支付应付款项;

  (3)标的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足以影响支付应付款项;

  (4)除事先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外,标的公司股权或下属资产被抵押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的;

  (5)标的公司的财产发生被查封、冻结、扣押情形或被强制执行,足以影响支付应付款项;

  (6)标的公司发生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7.丁方同意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将立即告知乙方,乙方可通过向标的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标的公司立即支付全部剩余未支付款项,而不受本合同偿还、支付安排和时间的限制,或者要求甲方、丙方、标的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1)丁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偿还和支付安排足额及时支付应付款项且在未足额或未按时支付事实发生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丙方未予以补足的;

  (2)丁方、融承和鑫或丽湖融园因债务纠纷进入诉讼、仲裁、执行程序或资产被保全,足以影响支付应付款项;

  (3)丁方、融承和鑫或丽湖融园财务状况严重恶化,足以影响支付应付款项;

  (4)除事先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外,丁方股权和下属资产被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的;

  (5)丁方、融承和鑫或丽湖融园的财产发生被查封、冻结、扣押情形或被强制执行,足以影响支付应付款项;

  (6)丁方、融承和鑫或丽湖融园发生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8.戊方同意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将立即告知乙方,乙方可通过向标的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甲方、丙方、标的公司和/或戊方额外提供相应担保:

  (1)优福医疗、戊方因债务纠纷进入诉讼、仲裁、执行程序或资产被保全,涉及金额达到500万元;

  (2)优福医疗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发生重大亏损或资产大幅减值;

  (3)优福医疗处置重大资产,除事先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外,戊方持有的优福医疗股权和优福医疗下属资产被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负担的;

  (4)戊方、优福医疗的财产发生被查封、冻结、扣押情形或被强制执行;

  (5)优福医疗发生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原签订的解除委托管理合同受客观因素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公司本次重新签署解除委托管理合同有利于公司尽快收回相关应收款项,相关还款安排和采取的保障措施切实可行,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签订解除委托管理合同的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山东鲁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重新签署解除委托管理合同,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漳浦县黄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之解除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设计合理、执行基本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3月27日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

  ■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章程修正案尚需公司2019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7日

关联交易 会计政策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4-08 安宁股份 002978 27.47
  • 04-02 越剑智能 603095 --
  • 04-01 成都先导 688222 --
  • 03-31 华盛昌 002980 --
  • 03-31 上能电气 300827 21.64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