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3月26日 02:1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一、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王滨,执行董事苏恒轩、利明光, 非执行董事袁长清、刘慧敏、王军辉现场出席会议;非执行董事尹兆君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张祖同、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汤欣、梁爱诗以电话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执行董事赵鹏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苏恒轩代为出席并表决。

  1.4本公司2019年度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根据2020年3月25日董事会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2019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人民币58.57亿元,按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计算,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73元(含税),共计约人民币206.33亿元。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于2020年6月29日举行之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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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公司是中国领先的人寿保险公司,拥有由保险营销员、团险销售人员以及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组成的广泛的分销网络,提供个人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意外险和健康险等产品与服务。本公司是中国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并通过控股的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中国最大的保险资产管理者之一。本公司亦控股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3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2.3.1 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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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投资资产=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贷款+定期存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存出资本保证金+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以前年度数据同口径调整。

  2.在计算“每股收益(基本与稀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比率时考虑了基础数据的尾数因素。

  3.资产负债比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上年末投资资产-上年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上年末衍生金融负债+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衍生金融负债)/2)。以前年度数据同口径调整。

  2.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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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2.3.3合并财务报表中重要科目及变动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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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包括:三年期银行借款0.67亿欧元,到期日为2021年1月18日;五年期银行借款2.75亿英镑,到期日为2024年6月25日;五年期银行借款8.60亿美元,到期日为2024年9月16日;六个月银行借款1.27亿欧元,到期日为2020年1月11日,根据协议约定到期日后自动续期;以上均为固定利率借款。五年期银行借款9.70亿美元,到期日为2024年9月27日;三年期借款4亿欧元,到期日为2020年12月6日;一年期银行借款0.18亿美元,到期日为2020年11月6日;以上均为浮动利率借款。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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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股本及股东情况

  2.4.1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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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2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1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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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无其他持股在10%以上的法人股东。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有关部署,根据银保监会《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63号),银保监会已核准财政部将持有集团公司股权10%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会")("本次无偿划转")。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财政部持有集团公司90%股权,社保基金会持有集团公司10%股权。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董事长致辞

  2019年是中国人寿成立70周年2,也是“重振国寿”开局之年。在这万象更新的季春时节,我谨代表公司董事会向各位股东和社会各界报告中国人寿2019年度经营业绩。2019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外部环境复杂多变,行业转型不断加快,面对发展新形势、消费新趋势,我们始终与时代同步,与客户同行,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新实践,团结一致加油干,重振国寿再出发,闯出了一条中国人寿高质量发展之路。

  2019年,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582.87亿元,同比增长411.5%。一年新业务价值达586.98亿元,同比增长18.6%,增幅大幅领先市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达266.71%、276.53%。公司连续16年跻身《福布斯》全球上市公司2,000强,2019年位列第105位。基于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董事会建议派发末期现金股息每股人民币0.73元(含税),将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良好的业绩,饱含了全体国寿同仁舍我其谁的奋进精神,承载了国寿员工和全体营销伙伴只争朝夕、不负韶华的拼搏精神,彰显了弥足珍贵的国寿风采、国寿精神和国寿力量。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重价值、强队伍、稳增长、兴科技、优服务、防风险”经营方针,发力“双心双聚”,在服务大局、发展质量、科技赋能、变革转型、风险防控等方面实现了新跨越。

  我们始终保持更高站位,服务大局彰显担当。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累计向全社会提供397万亿元风险保额,给付金额超1,200亿元;积极承办大病保险、医疗经办等政策性业务,提高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和服务水平,极大缓解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困境;精准对接贫困人口特定保险保障需求,针对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赔付总额超过30亿元。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2019年帮扶近8.7万名贫困人口脱贫。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带动和示范作用,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及雄安新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多措并举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领投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项目,服务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绿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始终秉承价值优先,发展质量持续提升。强化资产负债管理,持续推动资负协同。持续夯实发展基础,大力推进效益业务上规模,规模业务提效益,保费收入3突破5,600亿元,市场领先地位稳固,一年新业务价值增幅大幅领先市场,价值与规模实现有机统一;坚守保险本源,持续优化业务结构,长期期交业务同比增幅超40%,特定保障型产品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同比提升8.6个百分点。做好资产长期基础配置,把握短期市场机会,总投资收益达1,690.43亿元,同比大幅提升,总投资收益率达5.23%;综合投资收益率4达7.27%,较2018年上升417个基点。销售队伍坚持提质扩量,规模达184.8万人,月均有效销售人力同比增长34.9%,规模质态实现逆势提升,新型销售队伍实现突破。

  我们始终深化科技赋能,销售服务全面升级。启动“科技国寿”建设三年行动,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先进技术为保险全价值链赋能,持续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保险销售模式升级,不断深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保险服务;优化全链条服务流程,加速“一个客户、一个国寿”平台建设,加快运营服务向集约化、智能化、生态化转型升级,初步建立“保险+”生态圈。推进客户体验提升工程,推出智能核保、智能客服系统,个人客户无纸化投保率达97.8%,全流程理赔自动化案件超千万,服务效率明显提升,数字化服务供给体系不断完善。

  我们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发展动能切实增强。扎实推进“鼎新工程”,坚持“强总部精省域优地市活基层”,强化大个险价值创造,推动团险、银保、健康险协同发展,“一体多元”发展体系初步形成;围绕价值链重构市场化、专业化投资管理体系;加快推进前中后台融合,集约智能运营体系和精准财务资源配置体系逐步搭建;优化完善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办法,市场化选人用人迈出步伐。紧跟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大力推进重点城市振兴,构建与城市客户群相匹配的新组织、新机制、新队伍、新体系;实施“大美县域幸福乡村”工程,巩固县域和重乡重镇优势,基层活力不断涌现。

  我们始终强化风险防控,坚决守牢风险底线。不断加强风险管控顶层设计,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完善风险偏好传导机制,形成覆盖公司价值链各个环节、经营管理各个方面的风险管控闭环,构建全员参与、全程管理的大风控模式。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全面防控重点风险,强化科技对风险管控的深度赋能,持续推进智能风控体系建设,欺诈风险、洗钱风险防控更加精准。

  2020年伊始,新冠肺炎疫情袭来,我们第一时间快速响应并在保险保障、物资捐赠、健康服务等方面全情投入,扩展产品保险责任,升级理赔服务举措,扩大线上服务,向超过248万抗疫一线群体赠送新冠肺炎保险保障。在服务国家疫情防控的同时,我们将多年来“科技国寿”建设的成果推向前台,丰富线上产品体系,创新队伍管理模式,开展线上业务拓展,加强远程服务能力,有序推动了队伍与业务发展,全面保障客户权益。

  展望未来,我们坚信,中国经济长期向好、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面不会改变,我国保险业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坚持高质量发展,以价值创造为主线贯穿公司改革发展全过程,不断提升重振国寿的含金量;深入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鼎新工程”落地见效;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步伐,提高经营管理数字化水平,强化科技在销售、服务、管理等领域的运用和赋能;加快服务平台融合,持续推动运营服务向集约化、智能化、生态化转型升级;加强风险管控,抓好重大风险防范,强化资负联动,践行“环境、社会及管治(ESG)”管理理念,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

  “积土而为山,积水而为海。”中国人寿将始终秉承“守护人民美好生活”初心,重振国寿,接续奋斗,勇毅笃行,持续为股东、客户、社会创造价值,为推进中国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不懈努力!

  3保费收入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12个月期间合并利润表中的保险业务收入口径一致。

  4综合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上年末投资资产-上年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上年末衍生金融负债+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衍生金融负债)/2)

  3.2 2019年业务概要

  2019年,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本公司围绕“重振国寿”战略部署,以“双心双聚”为战略内核,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重价值、强队伍、稳增长、兴科技、优服务、防风险”的经营方针,加快构建“一体多元”发展布局和市场化投资管理体系,强化科技赋能,聚力销售转型和保障型业务发展,变革销售、投资与服务体系,持续提升风险防控效能,实现了价值与规模的有机统一。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保费收入5,670.86亿元,同比增长5.8%,继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内含价值达9,420.87亿元,较2018年底增长18.5%。一年新业务价值达586.98亿元,同比增长18.6%。本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实现总投资收益1,690.43亿元,较2018年大幅增长77.7%。受投资收益增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调整的影响,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582.87亿元,同比增长411.5%。截至本报告期末,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达266.71%、276.53%。

  2019年主要经营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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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由于四舍五入,总数与分渠道数据之和存在细小差异。

  2.长期个人寿险保单持续率是寿险公司一项重要的经营指标,它衡量了一个保单群体经过特定时间后仍维持有效的比例。指在考察月前14/26个月生效的保单在考察月仍有效的件数占14/26个月前生效保单件数的比例。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坚持高质量发展,业务价值快速提升。本公司一年新业务价值达586.98亿元,同比增长18.6%。个险、银保渠道一年新业务价值率同比分别提升3.2、5.1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内含价值达9,420.87亿元,较2018年底增长18.5%。退保率5为1.89%,同比下降2.80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大力发展长期期交业务,业务结构持续优化。首年期交保费达1,094.16亿元,占长险首年保费比重为97.89%,同比提升7.73个百分点,其中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达591.68亿元,同比增长42.1%,占首年期交保费比重为54.08%,同比提升14.21个百分点;续期保费达3,857.97亿元,同比增长5.8%,占总保费的比重为68.03%。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坚持回归保险本源,大力发展保障型业务。本公司加快发展保障型业务,产品结构日益多元,首年期交前十大主销产品中6款为保障型产品;特定保障型产品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同比提升8.6个百分点,特定保障型业务保单件数与件均保费同步提升。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持续加强资产负债管理,不断优化资产配置策略,公司投资收益大幅提升。本公司实现总投资收益1,690.43亿元,较2018年同比提升77.7%。

  2019年,围绕“重振国寿”战略部署和“双心双聚”战略内核,本公司启动了“鼎新工程”。截至本报告期末,基本完成组织架构优化和人员调整,积极探索建立了与公司战略相匹配的组织模式和机制。在销售领域,“一体多元”发展体系初步形成,构建大个险发展体系,强化价值创造中心作用,全面整合个人业务销售资源,将现有保险规划师队伍、电话销售队伍与收展队伍融合,传统营销与新型收展部门分设管理,两支队伍实行独立运作,并积极发挥个险企划、个险运营、培训与综合金融共享支持平台作用,深化个险业务转型升级;完善多元发展体系,巩固提升多元板块传统优势,团体渠道着重提升专业经营能力,银保渠道紧密依托银行发展业务,统筹好规模与价值,并探索转型,健康险渠道注重专业化发展;在投资领域,进一步完善自上而下的包括战略资产配置、战术资产配置、专业品种投资管理、全口径风险管理、投资运营支持等在内的符合投资价值创造链条的投资管理体系;在运营方面,前中后台融合加速推进,集约智能运营体系和精准财务资源配置体系逐步搭建,运营和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启动筹建。在2019年基本完成组织体系重构的基础上,公司将持续稳步推进“鼎新工程”重大改革举措的落地深化,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在销售、投资、产品、运营、科技、人力资源等领域进一步推动变革转型工作。

  5退保率=当期退保金/(期初寿险、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 +当期寿险、长期健康险保费收入)

  3.3 业务分析

  3.3.1 保险业务

  1.保险业务收入业务分项数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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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趸交业务包含短期险业务保费收入。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实现寿险业务总保费4,465.62亿元,同比增长2.1%;健康险业务总保费为1,055.81亿元,同比增长26.3%;意外险业务总保费为149.43亿元,同比增长1.8%。

  2.保险业务收入渠道分项数据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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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其他渠道主要包括大病保险业务、电销、网销等。

  2.保险业务收入渠道分项数据按照销售人员所属渠道统计口径进行列示。

  2019年,本公司持续聚焦价值提升,加快转型变革,核心业务实现较快发展,新业务价值显著提升。在实现销售队伍稳步扩量的基础上,队伍质态不断提升。截至2019年底,本公司总销售人力达184.8万人。

  个险渠道。2019年,个险渠道注重价值导向,着力推进销售管理转型升级,坚持保险回归保障,强化业务、队伍和基础管理统筹发展,实现了价值与规模的有机统一,渠道新业务价值率显著提升。本报告期内,个险渠道总保费达4,366.21亿元,同比增长6.9%,首年期交保费达838.65亿元,同比增长5.8%,在长险首年业务中的占比达99.67%。其中,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占首年期交保费的比重为62.24%,同比提升15.89个百分点。续期保费为3,366.76亿元,同比增长6.2%。个险渠道一年新业务价值率达45.3%,同比提升3.2个百分点。2019年,个险渠道销售队伍实现量质齐升,队伍发展驱动业务增长成效明显。截至2019年底,个险渠道队伍规模为161.3万人,较2018年底增长12.1%。队伍质态持续改善,月均有效销售人力同比增长34.9%,月均销售特定保障型产品人力同比增长43.8%。截至2019年底,个险销售队伍中的收展队伍规模达57.7万人,较2018年底增长42.1%,增速快于渠道整体增速。2019年,个险渠道基础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各项基础管理指标均有所改善。

  银保渠道。2019年,银保渠道聚焦期交业务发展,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渠道新业务价值率持续提升。本报告期内,银保渠道总保费为700.60亿元,同比减少8.8%。首年期交保费达238.20亿元,同比增长2.5%。其中,十年期及以上首年期交保费达59.25亿元,同比增长47.2%,占首年期交保费比重为24.87%,同比提升7.55个百分点。银保渠道一年新业务价值率达23.8%,同比提升5.1个百分点。续期保费达446.23亿元,同比增长1.9%,占总保费比重达63.69%,同比提升6.71个百分点。严格队伍管理,提升队伍质态,截至2019年底,银保渠道销售人员为16.6万人,其中,保险规划师月均长险举绩人力同比增长36.1%。

  团险渠道。2019年,团险渠道持续深化多元发展,强化重点板块拓展,有效推进各项业务较快发展。本报告期内,团险渠道总保费为288.46亿元,同比增长9.2%;实现短期险保费收入238.33亿元,同比增长12.1%。公司积极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试点,持续推进税优健康保险业务发展。加强队伍考核,强化质态提升,截至2019年底,团险销售人员为6.55万人,其中高绩效人力达4.5万人。

  其他渠道。2019年,其他渠道总保费达315.59亿元,同比增长29.9%。本公司积极开展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社保补充医疗保险等政策性健康保险业务,持续保持市场领先。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在31个省市开展230多个大病保险项目,覆盖近4亿人,累计在15个省开办社保补充医疗保险业务,覆盖3,800万人,持续承办600多个医保经办项目,覆盖1亿多人,为1,300多万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险。互联网业务方面,2019年互联网业务实现了较快发展,公司注重产品创新,加强品质管理,防范业务风险,优化客户体验,通过官网直销、线上线下融合、与平台资源合作等多种模式,为广大保险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线上投保方式,提供了多元化的线上服务。

  公司积极整合内外部生态资源,稳步推进与集团公司其他子公司业务协同发展,通过“一个客户、一站式服务”延展市场开拓和客户经营,2019年,公司寿代产业务保费收入同比增长9.4%,代理企业年金业务新增中标基金规模及养老保障业务规模同比增长26.7%;同时,推动广发银行代理本公司银保产品销售业务,2019年首年期交保费收入同比增长52.8%;国寿广发联名借记卡、信用卡年新增发卡量超100万张,形成了平台经营、良性互动、互利共赢的协同效应。

  3.主要保险产品分析

  (1)保险业务收入前五位的保险产品情况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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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标准保费按照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4﹞102号)及《关于〈关于在寿险业建立标准保费行业标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保监发〔2005﹞25号)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折算。

  2.国寿鑫福赢家年金保险、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分红型)、国寿鑫如意年金保险(白金版)三款产品由于已开发升级替代产品而均已停售,保险业务收入均为续期保费。

  (2)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新增交费前三位产品情况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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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险业务收入前五家及其他分公司情况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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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保险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经济较发达或人口较多的省市。

  5.保险合同准备金分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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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剩余边际是保险合同准备金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提取的准备金,如果为负数,则置零。剩余边际的增长主要来源于新业务。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保险合同准备金较2018年底增长15.2%,主要原因是新增的保险业务和续期业务保险责任的累积。在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各类保险合同准备金均通过了充足性测试。

  6.赔款及保户利益分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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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退保金同比下降56.2%,主要原因是部分产品退保减少。赔付支出中,寿险业务赔付支出同比下降43.0%,主要原因是寿险业务满期给付减少;健康险业务赔付支出同比上升25.2%,主要原因是健康保险业务规模增长;意外险业务赔付支出同比下降1.2%,主要原因是部分产品赔付支出减少。受保险业务增长及满期、退保减少的共同影响,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同比上升74.8%。分红账户的投资收益率上升使得保单红利支出同比增加13.9%。

  7.手续费及佣金、其他支出分析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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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期内,因公司业务增长及结构优化,期交业务佣金支出增加,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同比上升29.8%;业务及管理费因业务增长而增长7.4%,其他业务成本主要因本报告期内发行的资本补充债券利息支出而同比增长9.0%。

  3.3.2  投资业务

  2019年,全球经济增长同步放缓,贸易摩擦反复成为最大扰动因素;国内经济增速略有下行,但总体平稳。国内债券市场利率在震荡中小幅下行,股票市场较年初大幅上涨。公司持续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加强基础资产和战略资产配置。固收类投资方面,优化品种配置结构,积累长期资产,把握时机配置长久期传统固收品种的同时,加大对非标资产、银行资本补充工具等品种的配置力度,严控信用风险的同时提升配置收益率。公开市场权益投资方面,有效落实战术配置,适时开展再平衡,优化权益持仓结构,实现较好的投资收益。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达35,749.28亿元,较2018年底增长15.1%。

  1.投资组合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投资资产按投资对象分类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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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债权型金融产品包括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资管计划、资产管理产品等。

  2.其他固定到期日投资包含保户质押贷款、存出资本保证金、同业存单等。

  3.基金含权益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其中货币市场基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余额为18.28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余额为46.34亿元。

  4.其他权益类投资包括私募股权基金、未上市股权、优先股、股权投资计划等。

  5.现金及其他包括货币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

  截至本报告期末,主要品种中债券配置比例由2018年底的42.18%变化至39.46%,定期存款配置比例由2018年底的18.01%变化至14.97%,债权型金融产品配置比例由2018年底的11.31%提升至11.61%,股票和基金(不包含货币市场基金)配置比例由2018年底的9.03%提升至11.00%。

  本公司债权型金融产品投向主要为交通运输、公共事业、能源等领域,融资主体以大型央企、国企为主。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持仓债权型金融产品中外评AAA级以上占比超过99%。总体上看,本公司投资债权型金融产品资产质量良好,风险可控。

  2.投资收益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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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净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上年末投资资产-上年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

  2.总投资收益率=(总投资收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支出)/((上年末投资资产-上年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上年末衍生金融负债+期末投资资产-期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期末衍生金融负债)/2)

  2019年,公司实现净投资收益1,491.09亿元,较2018年增加160.92亿元,同比增长12.1%。得益于公司近年来加大对长久期债券、高股息股票和非标资产等生息资产的配置力度,在利率中枢震荡下行的环境下,净投资收益率仍保持了相对稳定,达4.61%;同时,权益投资把握长期投资方向,在既定战略资产配置策略安排下,有效落实战术配置安排,投资收益同比大幅增加,公司总投资收益为1,690.43亿元,较2018年增加738.95亿元,总投资收益率为5.23%,较2018年上升195个基点。考虑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后,综合投资收益率为7.27%,较2018年上升417个基点。

  3.重大投资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达到须予披露标准的重大股权投资和重大非股权投资。

  3.3.3专项分析

  1.利润总额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本报告期内,受投资收益增加的影响,寿险业务利润总额同比上升2,502.3%,健康险业务利润总额同比上升43.3%,意外险业务利润总额与上期基本持平,其他业务利润总额同比上升43.1%。

  2.现金流量分析

  (1)流动资金的来源

  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主要来自于保费收入、非保险合同业务收入、利息及红利收入、投资资产出售及到期收回投资。这些现金流动性的风险主要是合同持有人和保户的退保,以及债务人违约、利率和其他市场波动风险。本公司密切监视并控制这些风险。

  本公司的现金及银行存款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现金支出需求。截至本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533.06亿元。此外,本公司绝大部分定期银行存款均可动用,但需缴纳罚息。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定期存款为5,352.60亿元。

  本公司的投资组合也为我们提供了流动性资源,以满足无法预期的现金支出需求。由于本公司在其投资的某些市场上投资量很大,也存在流动性风险。某些情况下,本公司对所投资的某一证券的持有量有可能大到影响其市值的程度。该等因素将不利于以公平的价格出售投资,或可能无法出售。

  (2)流动资金的使用

  本公司的主要现金支出涉及支付与各类人寿保险、年金、意外险和健康险产品之相关负债,营业支出以及所得税和向股东宣派的股息。源于保险业务的现金支出主要涉及保险产品的给付以及退保付款、提款和保户质押贷款。

  本公司认为其流动资金能够充分满足当前的现金需求。

  (3)合并现金流量

  本公司建立了现金流测试制度,定期开展现金流测试,考虑多种情景下公司未来现金收入和现金支出情况,并根据现金流匹配情况对公司的资产配置进行调整,以确保公司的现金流充足。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偿付能力状况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性质和能力,保险公司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核心资本的充足状况。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是指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之和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反映保险公司总体资本的充足状况。下表显示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表根据该规则体系编制。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2018年底上升25.97个百分点,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投资收益增加、业务结构改善以及350亿元资本补充债券发行。

  4.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项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4科技赋能与运营服务

  3.4.1科技赋能

  2019年,公司全面启动“科技国寿”建设三年行动,积极运用先进技术为保险全价值链赋能,持续强化内聚外联的科技服务能力,稳步推进数字化转型,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赋能主业智慧升级

  赋能销售,模式升级。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数据融合,促进销售更加智能、精准和便捷。2019年,线上获客同比提升47%,线上增员占比达70%,线上培训新人超490万人次;面向销售队伍智能推荐客户超6,000万人次,推荐客户的长险出单率提升5倍。

  赋能网点,装备升级。运用物联网技术,加快推进网点网络实时互通和日常办公智能化。2019年,新增配备智能设备8.8万套,星级职场实现数字化全覆盖;全国柜面共计部署2,000余台自助服务终端,在多个城市建成5G示范数字职场;建成覆盖全国、直通一线的销售作战指挥中心,作战指挥信息实时直达,使网点成为公司服务前伸的数字基地。

  赋能服务,体验升级。公司持续提升人工智能在核保、保全、理赔、服务、风控等领域的应用能力。2019年,个险保单自动化审核通过率达89.4%,全流程理赔自动化案件1,130余万;上线重疾短期出险识别模型,风险识别准确率达91%;构建反洗钱可疑智能发现、智能查证平台,有效解决反洗钱工作“发现难、查证难”的痛点,强化营销员违规智能识别,切实提升销售风险管控能力。

  构建生态内聚外联

  云化基础,全面升级。革新IT基础架构,基于业界先进的混合云,实现前端应用快速部署和后台数据安全存储,有效提升系统稳定性、流畅性和安全性,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达10倍,整体访问速度提升3倍。在基础平台资源能力极大扩充的同时,资源成本也不断降低。

  数字应用,推陈出新。面向用户推出组件化、插件式专业服务模块,贴近市场应用场景灵活组合并高效投放各类“轻”应用,敏捷响应监管要求与市场需要。以云视频、云桌面为代表的系列创新应用变革了传统办公模式,为全国销售人员和员工提供即时可用、移动便捷的互联网直播和智慧办公服务,大力推进公司经营数字化。

  数字生态,开放共享。依托灵活的数据与资源,持续丰富扩展基于数字化平台的科技金融生态,公司内聚资源、外联客户的价值创造能力不断增强。2019年,基于平台孵化创新应用千余项,与6,000余家机构合作开展各类服务与活动4万余项,以保险为核心的生态服务日渐丰富。

  3.4.2运营服务

  2019年,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率领先、科技驱动、价值跃升、体验一流”为目标,制定服务卓越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生产、服务、控制”架构建设,落地“前端多点触达、总部智能集约、全面共享作业”模式,推动运营服务进一步向集约化、智能化、生态化转型升级。

  聚焦市场,产品更丰富。2019年,公司产品开发紧跟市场趋势,紧贴客户需求,于年内新开发产品102款,其中寿险23款,健康险43款,意外险27款,年金险9款;保障型产品共计89款,长期储蓄型产品共计13款。

  聚焦融合,服务更通畅。打通全链条服务流程,完善综合金融服务生态,“一个客户、一个国寿”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客户可通过多媒体联络中心、寿险APP任一入口,获取财产险公司、养老保险子公司、广发银行、安保基金、海外公司等多种综合金融服务。

  聚焦线上,服务更快捷。线上平台服务能力和业务数字化处理能力取得新突破。理赔效率显著提升,个人理赔案件申请支付时效同比提速41%;理赔直付再扩面,覆盖1.5万余家医疗机构;推出行业领先的理赔全流程自动化处理模式,自动化率提升41.5个百分点。保单服务便捷性显著提升,个人客户投保无纸化办理率达97.8%,同比增长7.8个百分点;线上保全办理量同比提升47%。

  聚焦场景,服务更智慧。加速人工智能技术业务场景化应用,为客户提供差异化、精细化服务。推出智能核保系统2.0,优化差异化核保政策,应用保单历史服务模型,发布核保问答机器人,助力销售人员服务提质,智能审核率同比提升5.9个百分点。人工智能模型训练持续深入,为客户精准推荐产品3亿余次;在线机器人服务量同比增长77%。

  聚焦需求,服务更贴心。高质量服务供给体系进一步完善,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持续高位。实施客户体验提升工程,建立体验蓝图,倾听客户之声,驱动服务不断升级。推出“保险+健康”“保险+救援”新模式;发布随心借等70项升级服务;深入推进五大VIP尊享服务;持续举办“国寿小画家”“国寿700健行”等各类增值服务活动3万余场,服务客户四千余万人次。

  “大健康”“大养老”战略持续推进。通过整合健康医疗服务资源,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生态圈,推进线上线下平台建设,创新特色医保合作模式,加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政商一体化结算模式推广应用。同时,公司持续推进“大养老”建设及运营,苏州阳澄湖“国寿嘉园·雅境”养老社区,三亚海棠湾“国寿嘉园·逸境”养老社区开业运营,全面助力中国人寿“金融保险+健康+养老”综合金融生态圈建设。公司出资设立国寿大养老基金、国寿疌泉投资基金(大健康基金二期)、重点聚焦医疗、养老疗养、健康信息化管理、医药生产与服务及医疗器械生产等大健康产业相关企业或基金,继续推动养老健康产业战略布局。

  3.5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6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7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3.7.1本报告期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2018年,中国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准则衔接规定在首次执行日确认使用权资产2,555百万元,租赁负债2,185百万元。

  3.7.2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除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

  本报告期,折现率假设变更减少保险合同准备金人民币4,906百万元,部分险种发病率假设变更增加保险合同准备金人民币4,737百万元,部分险种退保率假设变更增加保险合同准备金人民币2,469百万元,其他假设变更增加保险合同准备金人民币102百万元,上述假设变更合计减少2019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994百万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3,396百万元。假设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利润表,合计减少税前利润人民币2,402百万元。

  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已于2020年3月25日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3.8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CBRE Global Investors U.S. Investments I, LLC与国寿广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公司本年新投资或设立的子公司,因此纳入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于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将持有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部分基金产品、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并管理的部分债权投资计划及第三方发行并管理的部分信托计划和债权投资计划纳入合并范围,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财务报告附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部分。

  董事长:王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0-01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3月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3月25日采用现场会议、视频会议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王滨,执行董事苏恒轩、利明光, 非执行董事袁长清、刘慧敏、王军辉现场出席会议;非执行董事尹兆君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张祖同、Robinson Drake Pike(白杰克)、汤欣、梁爱诗以电话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执行董事赵鹏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执行董事苏恒轩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王滨董事长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内容包括:2019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财务报告、2019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财务报告、2019年度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2019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等相关内容。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财务报告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对2019年度会计估计变更进行了审议:

  2019年,除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发病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2019年,折现率假设变更减少保险合同准备金人民币49.06亿元,部分险种发病率假设变更增加保险合同准备金人民币47.37亿元,部分险种退保率假设变更增加保险合同准备金人民币24.69亿元,其他假设变更增加保险合同准备金人民币1.02亿元,上述假设变更合计减少2019年12月31日寿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9.94亿元,增加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33.96亿元。假设变更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2019年利润表,合计减少税前利润人民币24.02亿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分红保险保单红利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高管人员等2019年岗位薪酬标准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提名林志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林志权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报告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19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报告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阅。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请详见本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师酬金及2020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19年度审计师酬金为人民币5,598万元(含税),并建议继续聘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2020年度中国审计师及美国20-F报告审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20年度香港核数师。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请详见本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偿付能力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公司2020-2022年度新业务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2019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公司与广发银行协议存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交易构成本公司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规则下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滨、尹兆君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修订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

  该交易构成本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及在中国银保监会规则下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赵鹏、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香港联交所网站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修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赵鹏、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请详见本公司同日另行发布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该项报告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阅。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关于〈公司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关于〈公司2019年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暨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关于〈公司2019年声誉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A股)的议案》

  请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关于〈公司2019年反洗钱监管走访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关于〈公司2019年反洗钱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反洗钱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审阅的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

  

  附件:

  林志权先生简历

  林志权,1953年出生于香港,2013年自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退休,退休前曾任高级顾问、合伙人。林志权先生自2013至2019年期间担任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15年间担任利奥纸品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目前林志权先生担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陆氏集团(越南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林先生从事香港执业会计师约35年,在会计、审计及财务管理方面具有广泛经验,拥有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学高级文凭,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0-01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3月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0年3月25日采用现场会议及电话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贾玉增,监事韩冰、曹青杨、王晓青现场出席会议,监事罗朝晖以电话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玉增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内容包括:2019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财务报告、2019年度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财务报告、2019年度分红保险专题财务报告、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2019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等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将该项报告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公司2020-2022年度新业务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公司“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2019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公司2019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A股)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公司2019年反洗钱监管走访发现问题整改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公司2019年反洗钱工作总结及2020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审阅的具体议案内容请详见本公司另行公布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及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0-01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下预期时间表仅为暂定日期,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9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82.87亿元,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585.65亿元。经董事会审议,建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公司2015 年7 月发行的核心二级资本证券《发售通函》的约定分派一般权益工具收益人民币3.94亿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10%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58.57亿元;

  (三)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按照10%的比例从税后利润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58.57亿元;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10%的比例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人民币58.57亿元;

  (五)本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73元(含税),截至 2019 年 12月 31 日,公司已发行股份28,264,705,000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分红预计约人民币206.33亿元(含税)。2019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5%;

  (六)2019年度税后利润进行上述分配后,未分配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66.7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76.53%,本次利润分配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约-5.78个百分点。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董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0-016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并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执业注册会计师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拥有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0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389,256.39万元,净资产人民币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人民币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于2020年2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 相关事宜对其服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不构成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黄悦栋, 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拥有23年金融保险行业审计工作经验;无兼职情况。

  (2)质量控制复核人郭杭翔,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拥有23年金融保险行业审计工作经验;无兼职情况。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①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②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许婷,现任安永华明高级经理,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拥有9年金融保险行业审计工作经验;无兼职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审计师酬金合计为人民币5,598万元(含税)。审计收费金额根据提供服务人员的标准小时服务费率和预计工时计算。2020年度审计收费将根据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情况商定,并尚待本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董事会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安永华明满足为本公司提供各上市地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独立客观等要求,建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0年度中国审计师。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事项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续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本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师酬金及2020年度审计师聘用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审计师酬金为人民币5,598万元(含税),并建议继续聘用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0年度中国审计师以及美国20-F报告审计师,聘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香港报告审计师。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20-017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签订2019年至2021年《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原《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为优化服务费结构,增强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激励,交易双方拟基于业务需求及调整后的服务费结构对原《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中的投资管理费年度上限等部分条款进行调整,为此资产管理公司将与集团公司重新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原《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将自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根据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资产管理公司将继续对集团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审议及关联人回避事宜:2020年3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修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同意资产管理公司与集团公司签订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赵鹏、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王军辉分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集团公司将其资产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和管理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者组合更趋多样化,并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之资产规模,从而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收入。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3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修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据此,资产管理公司将继续对集团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双方将于2020年7月1日前签署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集团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实际支付的服务费如下:

  ■

  二、交易双方信息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的前身是199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于2003年进行重组,并于2003年7月21日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滨,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主要从事已承保的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的续期收费和给付保险金等保险服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控股或参股境内外保险公司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国务院批准的资金运用业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于2003年11月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集团公司占40%,本公司占60%。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滨,注册地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4至18层,主要经营范围是管理保险资金和提供与保险资金管理有关的咨询服务。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管理公司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19.14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103.54亿元,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30.44亿元,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2.86亿元。

  (三)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于资产管理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双方之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方法

  (一)交易内容

  根据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资产管理公司在遵守集团公司提供的投资指引和指示的前提下,以自主方式对集团公司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集团公司拥有委托资产的所有权,资产管理公司获授权代表集团公司管理有关委托资产的账户。集团公司有权追加或者提取根据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委托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有权制定、修改和变更投资指引(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战略性资产配置、资金流入和流出预测以及流动性要求、风险控制要求),并负责监督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活动。

  (二)服务费

  作为资产管理公司根据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就委托资产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代价,集团公司同意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由两部分组成:固定服务费和浮动服务费。

  1.固定服务费

  固定服务费按月计算,以某月月初和月末受委托管理资产的账面余额(扣除正回购融入资金及利息,以及购入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并已在产品中收取管理费的产品的账面余额)的平均值乘以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中规定的固定服务费率,再除以12。集团公司应按季度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固定服务费。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中载明各投资品种(主要包括债券、存款、股票、基金、金融产品、股权及衍生品)所适用的固定服务费率,有关费率介于0.02%到0.3%之间。总体而言,平均固定服务费率预期不高于0.08%。

  2.浮动服务费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集团公司对资产管理公司上年委托资产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依据实际投资运作结果与目标收益的比较,对固定服务费上浮或下调一定比例。该调整金额不高于固定服务费的10%,并应由集团公司于下一个会计年度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若上浮)或从集团公司于下一个会计年度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的服务费中扣减(若下调)。

  根据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应支付的服务费,由资产管理公司和集团公司按照服务的成本分析、市场惯例、资产管理公司于过往年度向集团公司收取的费率、独立第三方就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费率,以及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的规模和组合确定。

  (三)协议期限

  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22 年12 月31 日止。

  (四)年度交易上限

  考虑到集团公司未来的资产配置安排,预计2020年至2022年集团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资产的规模将有所增加。基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集团公司委托资产管理公司所管理资产的规模和组合、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下所规定的各投资品种的服务费率,以及集团公司未来年度投资业务的预期发展,双方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服务费的年度上限从人民币3.1亿元和3.0亿元均调整为人民币5亿元,并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集团公司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服务费的年度上限设定为人民币5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集团公司将其资产委托给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投资和管理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者组合更趋多样化,并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管理之资产规模,从而增加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费收入。

  五、审议程序

  (一)2020年3月25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修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滨、苏恒轩、赵鹏、袁长清、刘慧敏、尹兆君、王军辉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公司进行本次关联交易。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文件,就有关事项咨询了公司管理层人员,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原则,协议条款符合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独立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报备文件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新《委托投资管理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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