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3月24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翁角路330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兰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李一奎先生、董事左仲鸿先生、独立董事陈清西先生、独立董事李朝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志里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谢道铕、董凌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3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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