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收深交所监管函 连续两年亏损预告未披露

邦讯技术收深交所监管函 连续两年亏损预告未披露
2020年03月04日 15:03 牛股宝

原标题:邦讯技术收深交所监管函 连续两年亏损预告未披露

邦讯技术收深交所监管函 连续两年亏损预告未披露

中国网财经3月4日讯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深交所发布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技术 证券代码:300312)的监管函。  2017年度、2018年度邦讯技术连续两年亏损,但邦讯技术未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对2019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盈亏情况进行预告。邦讯技术的前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3条的相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3.3条: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或者因追溯调整导致最近连续两年以上亏损的,应当于其后披露的首个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对前三季度和全年盈亏情况进行预告。  以下为全文:  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26 号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度、2018 年度你公司连续两年亏损,但你公司未在 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对 2019 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盈亏情况进行预告。你公司的前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3.3 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3 月 4 日

(本文来自于牛股宝模拟炒股)

邦讯技术 深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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