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年02月28日 05:25 证券日报

原标题: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180          证券简称:金牌厨柜          公告编号:2020-015

  债券代码:113553          债券简称:金牌转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并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激励对象名单》外,亦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发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20 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27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

  (4) 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 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厦门金牌厨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2月27日

金牌厨柜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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