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0年02月25日 01:3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75,921,4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76%)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计划在未来1个月内减持本公司股份4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须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减持期间如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敏感期限制,则在该敏感期停止减持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数量及比例:王长春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股份回购注销、送股、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6、股份来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长春先生本次拟减持的公司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并已上市流通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长春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说明

  1、王长春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王长春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股东个人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4日

长亮科技 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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