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到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到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01月10日 02:2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到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0-002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到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 5%以上股东余丽妹女士的股份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本次减持后,余丽妹女士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近日,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余丽妹女士送达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于 2020年1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98%。本次减持前,余丽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5,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减持后,余丽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4.902%,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姓名:余丽妹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40528197503XXXXXX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否

  (二)减持股份情况

  ■

  (三)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余丽妹女士披露简式权益报告书,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0 年1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0-003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梅轮电梯

  股票代码:                      6033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余丽妹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中海怡翠山庄39-3-5A

  通讯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中海怡翠山庄39-3-5A

  签署日期:2020 年  1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余丽妹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528197503XXXXXX

  5.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中海怡翠山庄39-3-5A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除持有梅轮电梯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严格遵守减持新规及相关承诺,有计划在未来 12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其剩余股份,自本权益变动之日起任意连续90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变动情况

  2020 年1月9日,余丽妹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00,000 股转让给蔡卓鑫先生,转让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98%。

  二、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余丽妹女士持有梅轮电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350,000 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5% 。

  本次权益变动后,余丽妹女士持有梅轮电梯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5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4.902%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余丽妹女士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

  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余丽妹

  签署日期:2020年 1 月9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余丽妹

  签署日期:2020 年 1 月 9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余丽妹

  签署日期:2020年 1月9日

梅轮电梯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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