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1月06日 05:3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883    股票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号:2020-001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凤军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经营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目标任务书的议案》

  按照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总体要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目标任务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经营管理层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长陈凤军先生提名,聘任沈建钢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钱玮女士为公司总裁助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设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内设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简历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六日

  简历

  沈建钢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南京工学院道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1985年9月至2004年4月在无锡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工作,历任道桥室主任工程师、主任、副院长、书记;2004年4月至2016年12月在无锡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书记;2016年12月至2019年11月在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顾问总工、顾问院长。

  沈建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钱玮女士,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东南大学交通土建工程专业本科毕业。2000年7月至2004年4月,在无锡市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中设股份前身)工作,历任设计师、项目经理;2004年4月至2010年9月,担任本公司设计所所长;2010年10月至2014年12月,担任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工作,历任子公司分院院长、总经理助理;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担任本公司生产经营部主任;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担任本公司市政设计研究院院长。

  钱玮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720,72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经营管理层成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83         证券简称:中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2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并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特定股东王明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2,700,48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1%)的特定股东王明昌,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5%)。

  王明昌于2019年7月1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并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收到股东王明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并继续减持的告知函》,王明昌前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且其出具了新的减持计划。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前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情况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二) 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王明昌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王明昌做出的相关承诺的情况。

  2、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股份总数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之内。

  3、股东王明昌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拟继续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明昌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详细情况见下表: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中设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王明昌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15%)。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该价格应相应按除权、除息进行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的股东王明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关于部分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49)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5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方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承诺, 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支持公司实现未来发展战略,本人承诺:所持首发限售股自解除限售之日起的6个月内(即2018年6月20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不减持。如有违反,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王明昌承诺: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股东将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 的监管措施。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东王明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即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本次减持计划涉及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王明昌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该特定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并继续减持的告知函》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中设集团 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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