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 不容忽视的生育权

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 不容忽视的生育权
2019年12月26日 05:26 第一财经日报

  全国首例单身女性“冻卵”案: 不容忽视的生育权

  现在马上赶紧生,还是以后将来有条件生?这是一个二十一世纪的人们才会面临的复杂选择。

  12月23日10时,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案件缘起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拒绝为31岁的单身徐女士提供“冻卵”服务。

  徐女士声称,医生经过检查后证明自己的卵子是健康的,不过以单身女性不得接受冻卵为由拒绝对其予以冻卵,要求其自己生育。

  跟徐女士诉诸法律不同,45岁的投行女合伙人马丽(化名)选择到境外去“冻卵”,她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近期希望成行。

  跨境“冻卵”成为替代方案

  徐女士以侵害一般人格权将北京妇产医院告上法庭。今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全国首例因“冷冻卵子”而引发的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不过医院发言人明确表示,冻卵技术只能在符合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

  该案预计将持续数月,不过在社交网络上已经引起热议。

  多数网友支持徐女士为单身女性争取生育权的做法。徐女士在听证后表示:“在法庭上,我并不认为只代表我自己,而是代表像我这样的众多单身女性。”

  有律师表示,徐女士虽然胜诉的几率很小,但是她的勇气可嘉,将为法律政策的进步做出贡献。

  所谓“冻卵”,就是冷冻卵子,从母体里把卵子取出来冷冻保存,这样可以阻止卵子随着人体衰老而质量降低,可以等到自己想生育的时再取出来使用。

  冻卵技术的发展也是近十年开始加速的。直到2012年前,冻卵在美国还只是一项实验性技术,没有完全向临床放开。2012年,在玻璃冷冻技术成熟后,女性选择冷冻卵子的数量有明显上升的趋势。数据显示,2009年美国冻卵女性的数量仅为475人,2015年达到6207人。根据美国辅助生殖技术协会估算,2018年可能高达78000人。

  冻卵技术一经普及,很快就在中国引起反响。早在2013年,中国女演员徐静蕾就宣布自己冻了9枚卵子,并称之为“后悔药”。当年,39岁的徐静蕾在美国进行了冻卵,不过她表示冻卵的代价很高。

  在泰国,冻卵的费用大约10万元人民币,而在美国这一费用要高达20万元。这还不包括保存卵子的费用。据介绍,单颗卵子一年的保存费用约几百元人民币,一般取卵数量为10枚左右,一年光保存费就要数千元人民币。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目前只有具有一定经济基础,能够担负海外差旅并支付相关费用的女性,才能真正享受到冻卵技术带来的福利。

  马丽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自己近期希望去美国进行冻卵,并且已经接洽了相关的机构,不过她称这一决定很大程度上是受到父母对其的压力。“我母亲一直担心我年龄越大生孩子越困难,现在去冻也是为了给将来留一条后路。”

  马丽还告诉第一财经,她身边也有很多年龄相仿的朋友有这个打算。

  不过工作繁忙的马丽表示,即便是冻卵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我不想因此丢失客户,所以必须提前很久把工作都安排好。”马丽表示。

  也有公司把冻卵作为女性员工的福利。去年,携程宣布将在公司内部拓宽生育基金的内容与使用范围,为中高级女性管理者提供1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费用,以及不超过7天的带薪休假,使她们能享有冻卵等高科技辅助生育福利。

  美国、加拿大均未为此设置法律红线。苹果和脸书(Facebook)早在2014年就宣布,女性员工若冻卵,公司最高可以为其报销2万美元的费用。

  在德国,没有任何法律条文禁止单身女性冷冻卵子,但是医生协会的章程要求只能对异性夫妻提供人工生殖技术服务。

  在邻国日本,为了提高生育率,日本政府采取了鼓励女性冻卵的政策,比如千叶县和东京附近的浦安市已经提出公费补助女性冻卵。日本生殖医学学会对健康女性冷冻卵子表示赞同,并发布了相关指南。由于地理优势,已经有专门针对女性冻卵的服务机构出现。

  政策法规还停滞在十年前

  在我国,并没有专门规范人工生殖技术的法律。早在1993年,原卫生部部长陈敏章在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长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优生保健法〉的说明》中指出,“制定有关法律的条件还不成熟,因此建议由卫生行政部门先行制定人工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目前的辅助生殖相关技术仍然由这些近20年前的部门规章进行规范,而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

  2001年2月,原卫生部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下称《办法》),2003年10月又发布了《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

  单身女性是否具有冷冻卵子的权利?这背后更加深层次问题其实是单身女性是否拥有生育权。

  中国已经有地方注意到单身女性有生育诉求的个案,并准备在立法层面予以规范。2002年,吉林省出台地方性法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明文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但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吉林省制定的该条例有越位之嫌。也就是说,吉林省的地方条例与主管部门的规章(即《办法》)相互矛盾。

  上海纽迈律师事务所方正宇律师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吉林省的相关规定在这起案件中并不适用,毕竟是地方性法规。而且在涉及到上位法和下位法产生冲突的情况下,历来就是采取不了了之的态度,很少会直接宣布一项立法的内容无效。在实践中,吉林就是采取实际不批准的方式,不执行这条存在争议的条款。”

  2017年12月,原国家卫计委曾对单身女性生育权的相关问题进行答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显示,原国家卫计委曾回应称,我国相关法律未否认单身女性的生育权,并注意到个别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规定。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广泛深入调查,加强研究论证,密切关注“冷冻卵子”等技术发展,积极做好可行性研究,审慎推进临床应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单身女性的合法权益。

  方正宇认为,婚姻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明确亲子确定性的情况下,两个人用一种法律形式,来共同抚养孩子,实现传承,而现在既然科技水平已经能够准确地完成亲子鉴定,那么女性的生育就没有必要以婚姻为前提,婚姻自然也不该成为女性能否享有生育权的条件。

责任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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