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E1613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E1613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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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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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宁波华宝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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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因自身资金需求,按照披露的减持计划,依法实施的减持行为。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8月24日通过上市公司披露了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华宝投资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12,000,000股,占公告时天马科技总股本334,063,709股的8.3292%,占公司当前总股本340,636,002股的8.1685%(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系公司此前可转换债券处于转股期转股增加股份所致)。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全部完成上述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内按照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华宝投资没有其他减持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公司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马科技27,825,000股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告时天马科技总股本334,063,709股的8.3292%,占公司当前总股本340,636,002股的8.1685%。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12月18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10,793,200股天马科技股份,占天马科技当前总股本的3.168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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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此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天马科技股份17,031,800股,占天马科技当前总股本的4.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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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宝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可在天马科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宁波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丁莹莹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19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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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丁莹莹
签署日期: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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