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9年12月20日 04:40 证券日报

原标题: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88099         股票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5

  2019年12月3日,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9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四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12月3日,首次公开披露时公司上市不足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12月3日),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0日

内幕信息 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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