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12月17日 02:4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9-47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11月30日发出,本次会议提案的相关内容刊登如下:

  (1)提案3的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8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本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除提案3外,其他提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11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本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2019年度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贷款额度担保的公告》、《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自持物业抵押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7、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总体情况:

  ■

  2、A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

  3、B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

  4、中小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特别决议,以下事项逐项表决)

  1.01  回购用途

  ■

  1.02  回购方式

  ■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

  1.04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比例

  ■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

  1.07  本方案的其他事项

  ■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特别决议)

  ■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

  ■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阶段性贷款额度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

  5、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自持物业抵押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

  以上除提案3外,其他提案均为特别决议,需获得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中,第1项提案为逐项表决。

  提案1需取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同意之日起方可实施。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珊、梁震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19-48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根据该决议,公司将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0.5亿元人民币(含),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折合港币不低于55,629,109.60元(含),不超过 111,258,219.20元(含)(按2019年11月26日港币对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港币=0.89881人民币换算,实际使用港元金额按购汇当日汇率换算,包括购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3.65港元/股的条件下进行回购 (在通过审议《关于2019年度回购公司部分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根据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而减少。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即自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1月30日止),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如有上述要求的债权人可按下述方式向公司申报债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科技南十二路方大大厦20楼

  收件部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057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其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755-26788353

  收件部门: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7日

方大集团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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