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三个核安全导则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三个核安全导则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019年12月09日 10:14 中国证券网

原标题:《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三个核安全导则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生态环境部12月9日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核动力厂、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工作的安全监管,国家核安全局组织修订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1-2019)、《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6-2019)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7-2019),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原《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1-2010)、《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HAD002/06-1991)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7-2010)自新导则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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