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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多家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掺水”
□本报记者 董添
存在执行“掺水”现象
股份回购计划实施“掺水”的一大表现是实际回购金额大打折扣,有部分到期终止回购的上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甚至仅为回购计划下限的一成左右。
以晨光生物为例,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83.94万股,成交金额约为1061.1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最高成交价为5.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3元/股。
晨光生物表示,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金额的下限,主要原因为受股价持续高于回购预案公布的回购价格上限的限制,同时受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敏感期的限制,公司实际可实施回购的时机较少。
近期还有多家上市公司主动发布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不少公司终止回购前尚未开始回购公司股份。
以希努尔为例,公司近日公告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当前情况下继续推进股份回购事宜,已不再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战略,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此前,公司公告,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不低于3亿元,且不超过6亿元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4元/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多数公司称,终止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以蓝盾股份为例,公司公告称,本次终止回购股份,未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终止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终止原因各异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上述提前终止回购计划的上市公司中,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短缺,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长时间处于回购敏感期,确保非公开发行等事项顺利实施,是这些公司给出的提前终止的主要原因。
有的公司终止回购股份是由于可转债项目被中止审查。以宝鹰股份为例,公司在终止回购股份(第二期)公告中指出,第二期回购股份实施是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成功发行为前提,经慎重考虑,公司已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因此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回购方案,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1亿元且不超过4.2亿元,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尚未实施首次回购。
部分公司称,终止回购方案的原因是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确保新建项目建设进度。以齐翔腾达为例,公司公告称,未能按期履行本次回购方案,主要由于公司目前所面临的行业发展机遇、市场环境较回购方案确立时发生了较大变化,为更好把握市场机会,公司正全力推进新项目包括甲基丙烯酸甲酯(MMA)及配套项目、丙烷脱氢(PDH)项目及环氧丙烷项目的建设。随着项目建设进程的加快,公司MMA项目的设备工程款、PDH项目及环氧丙烷的技术许可使用费的支付进度也因此加快,且所需金额较高。
部分公司长时间处于回购敏感期,无法实施回购,因此主动终止。以爱康科技为例,公司公告称,自披露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以来,由于回购交易受定期报告窗口期限制、经开区战略入股、公司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等项目限制,公司长时间处于回购敏感期内,客观上无法实现此次股份回购,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回购公司股份。
还有的上市公司终止回购,是为了给非公开发行等事项“保驾护航”。日上集团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进入关键阶段,公司董事会经与中介机构、法律顾问就非公开发行项目进展、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进行审慎研究后,为确保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公司决定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预案数量增加
齐心集团11月17日晚披露回购股份方案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同时为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1.5亿元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7.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四季度以来,上市公司披露回购公司股份预案数量持续增加。Wind数据显示,10月单月,A股共有近百家上市公司披露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相比9月份的50余家,发布回购股份预案的上市公司数量接近翻倍。
部分公司回购价格相比目前股价溢价较高,回购方案发布后对公司股价提振明显。以桃李面包为例,公司11月14日晚间公告,拟以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不低于4500万元且不超过5500万元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5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发布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11月15日,公司股价逆势上涨,收报46.33元/股,上涨幅度达4.16%。
东北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从市场表现来看,股份回购对股价的提振作用,在预案发布阶段明显要强于回购真正实施阶段,如果回购价相对溢价较高,预案发布后股价更会有明显拉升。这导致有些上市公司对预案发布后的真正实施阶段不够重视,部分公司甚至出现回购期内“一股不买”的现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部分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缺失、诚信度不足的很多弊端。对于这些上市公司,建议投资者和监管层设立“黑名单”制度,计入诚信档案。
随着2018年四季度披露的股份回购计划陆续到期,近期上市公司扎堆披露股份回购实施成绩单。
部分回购期限届满的上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与拟回购金额之间差别较大,“掺水”现象严重;还有一些“零回购”的上市公司,在回购期届满前就提前终止了回购计划。股价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限制、募集资金或自有资金短缺、资金用于其他项目建设、长时间处于回购敏感期、确保非公开发行等事项顺利实施,是这些公司给出的不实施或不完成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的主要原因。
责任编辑:张国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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