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11月12日 01:5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0日至2019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就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8,782,9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02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8,782,9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02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冯就景先生、李强先生、孟兆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冯就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118,782,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本次股东大会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冯就景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118,782,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本次股东大会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李强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孟兆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118,782,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本次股东大会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孟兆滨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韩玲女士、刘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韩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118,782,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本次股东大会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韩玲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刘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项议案同意118,782,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本次股东大会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刘涛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1/2。

  3、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李泳娟女士、寇金科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张慧女士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李泳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该项议案同意118,782,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本次股东大会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李泳娟女士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寇金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该项议案同意118,782,9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本次股东大会未有中小股东参与)。所得同意股数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寇金科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1日下午4:00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6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送达给全体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董事会会议推选冯就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选举冯就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已完成,并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的相关规定,拟定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如下:

  1、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冯就景

  委员:冯就景、孟兆滨、韩玲

  2、提名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刘涛

  委员:刘涛、韩玲、冯就景

  3、审计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韩玲

  委员:刘涛、韩玲、冯就景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刘涛

  委员:刘涛、韩玲、李强

  上述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决定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孟兆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已到聘任期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续聘黄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4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1日下午4:30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6日以邮件或书面等形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候选人。本次会议推选李泳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选举李泳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9年11月11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已经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冯就景先生

  非独立董事:冯就景先生、李强先生、孟兆滨先生

  独立董事:韩玲女士、刘涛先生

  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李泳娟女士

  非职工代表监事:李泳娟女士、寇金科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张慧女士

  以上人员均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李强先生

  副总经理:孟兆滨先生

  财务负责人:孟兆滨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聘任孟兆滨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孟兆滨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被提名人的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位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综上,同意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孟兆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韩  玲

  刘  涛

  2019年11月11日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19]A0530号

  致: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0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及登记办法、联系地址、联系人等事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19年11月11日在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人,代表股份118,782,946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69.0280%。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本次会议经审议,依照《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表决程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冯就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782,9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选举李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782,9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选举孟兆滨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782,9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韩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782,9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选举刘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782,9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1选举李泳娟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782,9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选举寇金科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18,782,94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两名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前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并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黄泽涛

  温定雄

  2019年11月11日

公司章程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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