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11月18日
3. 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9-078)和2019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0),其中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另外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因此,对《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中涉及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以下事项进行更正:
补充更正前:
……
2、特别决议议案:无
……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补充更正后:
……
2、特别决议议案:1、2、3
……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拟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对议案1、2、3回避表决。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拟为公司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股东,需对议案4、5回避表决。
三、 除了上述更正补充和于2019年11月9日披露的增加临时提案事项外,于2019年10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8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日月光集团总部B栋礼堂(上海市浦东新区盛夏路169号B栋1楼)
2.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11月18日
至2019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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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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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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