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1,205,2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1月15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91号)核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贝通信”或“贝斯特”)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440,000股,并于2018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253,32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337,76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40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合计101,20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6%,将于2019年11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山证并购资本投资合伙企(有限合伙)承诺:本合伙企业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2、持股5%以下的董事吴艳琴、陆念庆,监事姚少军、汤海滨,高级管理人员程德松、陆念庆、饶有根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本人在贝斯特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贝斯特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贝斯特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贝斯特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贝斯特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贝斯特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贝斯特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曾丹、王旭阳、饶学伟、郑自江、权宏宣、夏历、邹鹏飞、李卿、韩建军、范公会、田勇、李建、陈望清、张纪纯、黄立、沈筱俊、安江波、陈泽宜、王丽、黄金刚、熊坚、黎明、姚其奎、李维建、刘建辉、高健伟、吴晓明、周文超、曹华英、薛宏国、余克勤、孙朝荣承诺: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自贝斯特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贝斯特回购本人持有的贝斯特股份。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相关核查。
经核查,招商证券认为:中贝通信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贝通信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招商证券对中贝通信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1,205,2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11月15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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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承诺将严格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遵守承诺,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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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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