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2019年11月12日 01:4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涉诉材料。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肖行亦、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索菱”、“索菱电子”)的仲裁案进展

  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9)粤03执4309号】。主要内容如下:

  1、《执行通知书》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肖行亦: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员会(2018)深仲裁字第3411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报告财产令》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肖行亦:

  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如你(单位)未能在执行通知书制定期限内履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你(单位)应当在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届满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关于本案件的基本情况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4日、2019年9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2018-105)、《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92)。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及进展事项

  ■

  ■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肖行亦、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仲裁案近日收到强制执行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日未执行到财产,本次公告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新增小额诉讼大部分未开庭或审理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东莞市讯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索菱买卖合同案正在强制执行中,截至本公告日未执行到财产,本次公告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兴业银行 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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