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胡滨:金融科技浪潮中金融风险发生哪些变化?

社科院胡滨:金融科技浪潮中金融风险发生哪些变化?
2019年11月11日 15:07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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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社科院胡滨:金融科技浪潮中金融风险发生了哪些变化?

  通过政策调整,构建一个能够有效应对由于科技进步所导致的新型金融风险的系统性政策框架,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即具有前瞻性、主动性、包容性的金融监管机制和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

  11月1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胡滨在以“金融风险防范、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专题研讨会上致辞时表示,当前我国金融科技正快速发展,甚至处于全球领先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居民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和消费习惯等。但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风险也随之产生,并逐渐累积、暴露。

  胡滨认为,金融科技与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正促使传统金融体系产生深刻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第一,从机构角度看,除了传统的金融机构,互联网机构、金融科技公司等新型机构不在传统定义的金融机构范畴内,但都在从事或涉及大量的金融业务;

  第二,从消费者角度看,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与逐步应用,降低了金融消费者的门槛,使得更多消费者参与到金融交易中,享受到更广泛的金融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的广度和深度增加,但门槛降低的同时也产生了风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挑战;

  第三,从产品角度而言,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产品日益多样化,能够满足现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金融产品需求;

  第四,从金融服务角度讲,服务提供方式更加便捷、更加快速,服务的广度和覆盖面在不断扩大,金融服务变得更加普惠。

  胡滨表示,面对这些正在发生的深刻变化,要重新审视科技的发展及其潜在的风险。那么,已经暴露出的潜在风险有哪些?

  胡滨认为,一方面是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面临巨大挑战。“随着投资门槛降低,投资群体扩大,金融产品多样化,服务方式快捷化,我们的消费者保护没有随之加强,因此消费者保护机制建设滞后于科技的发展。”

  另一方面,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拓展应用,使得对金融风险的识别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标准确立更加困难。“我们将传统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在某种意义上界定为‘大而不倒’的大型金融机构,但是随着BigTech公司的诞生,恐怕要重新定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当前仍旧缺乏有效应对风险的工具和手段,在打造前瞻性、系统性风险管理框架方面,我们仍然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对此,胡滨建议,通过政策调整,构建一个能够有效应对由于科技进步所导致的新型金融风险的系统性政策框架,建立一种长效机制,即具有前瞻性、主动性、包容性的金融监管机制和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

责任编辑:鲍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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