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9-064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股东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以下简称“二0九队”)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3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99%。
近日,公司接到二0九队通知,截至2019年11月8日,二0九队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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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九队减持的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2019年11月8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减持完成后,二0九队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如今后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9-065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8日,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公司股东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以下简称“二0九队”)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0九队自上次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19年11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392,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本次减持后,二0九队持有公司股份32,655,9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999992%,持股比例低于5%。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1、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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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九队减持的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含前述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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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所作股份锁定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二O九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上述承诺已于2011年6月8日履行完毕。
2、2015年7月28日至8月12日期间,公司股东二 0 九队全资子公司云核矿业增持公司股票1,218,500股。二 0 九队及云核矿业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下属企业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截止目前,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二 0 九队及云核矿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上述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述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2019年11月8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未违反其相关承诺。
3、二0九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权益变动后二0九队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二0九队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参见于2019年11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云南锗业
股票代码:0024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
住所:昆明高新区科高路2007号
通讯地址:昆明高新区科高路2007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
云南锗业 指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指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云南锗业股份
本报告书 指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
性质:事业单位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300004314202345
法定代表人:刘凤祥
开办资金:5306万元人民币
举办单位:中共云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核及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提供核应急、核应用等技术支持;开展地质灾害和环境调查与治理等服务。
住所:昆明高新区科高路2007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125300004314202345
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为中共云南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
通讯地址:昆明高新区科高路2007号
邮政编码:650106
联络电话:0871-6532895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刘凤祥先生目前担任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大队长职务,性别:男,身份证号:530122196407******,国籍:中国,长期居住地: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居留权。
刘凤祥先生目前还任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任云南云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任云南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董事职务。目前,刘凤祥先生未持有云南锗业股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未持有、控制其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本报告签署日后未来12个月内,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不排除继续减少在云南锗业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自上次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至2019年11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云南锗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392,018股,占云南锗业总股本的2.36%。本次减持后,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持有公司股份32,655,94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4.999992%,持股比例低于5.00%,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将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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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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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行为已经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所持有的云南锗业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云南锗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自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云南锗业股份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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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云南锗业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
法定代表人:刘凤祥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云南锗业办公地点。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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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
法定代表人:刘凤祥
签署日期: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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